第四十八章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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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個支派所得之地 | |||
1 | “各支派名下的產業是這樣:在北邊盡頭的地界起,沿著希特倫的路,經哈馬口到大馬士革邊界上的哈薩.以難,北邊靠著哈馬地,從東到西,是但的一份。 | ||
2 | 沿著但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亞設的一份。 | ||
3 | 沿著亞設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拿弗他利的一份。 | ||
4 | 沿著拿弗他利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瑪拿西的一份。 | ||
5 | 沿著瑪拿西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以法蓮的一份。 | ||
6 | 沿著以法蓮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流本的一份。 | ||
7 | 沿著流本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猶大的一份。 | ||
祭司之地 | |||
8 | “沿著猶大的邊界,從東到西,就是你們所要獻出的聖區,長十二公里半,從東到西的長度與其他各份的一樣,聖所要在其中。 | ||
9 |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地區,要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公里。 | ||
10 | 獻給祭司的聖地,北邊長十二公里半,西邊寬五公里,東邊寬五公里,南邊長十二公里半。 | ||
11 | 這地要歸給祭司,就是撒督子孫中分別為聖的。他們守我所吩咐的職責;以色列人走迷路的時候,他們不像利未人那樣走迷路。 | ||
12 | 因此,從所獻的聖區要有一塊地獻給祭司,作為至聖之地。這地沿著利未人的地界。 | ||
13 | 沿著祭司的地界要有一塊地獻給利未人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祭司的地也是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 | ||
14 | 這地的任何部分不可變賣,不可交換,也不可轉讓給別人,因為它是這地中最好的一份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 | ||
公用之地 | |||
15 | “所剩下的地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要作俗地,供城市、居民和郊野之用。城要在其中。 | ||
16 | 城的大小是這樣: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東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西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。 | ||
17 | 城要有郊野,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東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西邊一百二十五公尺。 | ||
18 | 這俗地兩旁剩下的地,沿著所獻的聖區的長度計算,東邊五公里,西邊五公里。這些地的出產要給城裡的工人作食物。 | ||
19 | 城裡的工人來自以色列各支派,耕種這地。 | ||
20 | 所獻的整個地區,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二公里半,是見方的。你們要把所獻的聖區,連同城的基業,一起獻上。 | ||
君王之地 | |||
21 | “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,兩旁所剩下的都要歸給君王,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東至東面的邊界,以及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西至西邊的邊界沿著其他各分地,都要歸給君王。這樣所獻的聖地和殿的聖所,都在這兩塊地的中間。 | ||
22 | 利未人的基業和城的基業都位於君王的地中間。君王的地是在猶大的邊界和便雅憫的邊界中間。 | ||
其餘五個支派所得之地 | |||
23 | “至於其餘的支派,從東到西,是便雅憫的一份。 | ||
24 | 沿著便雅憫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西緬的一份。 | ||
25 | 沿著西緬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以薩迦的一份。 | ||
26 | 沿著以薩迦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西布倫的一份。 | ||
27 | 沿著西布倫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迦得的一份。 | ||
28 | 迦得南面的邊界,是從他瑪到米利巴.迦底斯水,經埃及小河到大海。 | ||
29 | 這就是你們要抽籤分給以色列各支派為業的地。這些分地就是他們所得的分。”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 | ||
新城的總面積與十二道城門 | |||
30 | “城北面的長度是二千二百五十公尺。城的出口是這樣: | ||
31 | 城門要按以色列各支派取名。北面有三個門口,一個是流本門,一個是猶大門,一個是利未門。 | ||
32 | 東面的長度是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有三個門口,一個是約瑟門,一個是便雅憫門,一個是但門。 | ||
33 | 南面的長度是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有三個門口,一個是西緬門,一個是以薩迦門,一個是西布倫門。 | ||
34 | 西面的長度是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也有三個門口,一個是迦得門,一個是亞設門,一個是拿弗他利門。 | ||
35 | 城的周圍共長九千公尺。從此以後,這城的名字要稱為‘耶和華的所在’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