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尽天明

  他...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(得四:15)

以色列人有“丈夫的弟兄"(Levirate)律法,意思是如果一个妇人的丈夫死了,没有儿子,这寡妇不能再嫁别人,必须嫁给丈夫的一个弟兄;婚后所生的长子,要承继亡夫的名字和家产。这律例并不强制执行,但视为高尚的爱心义务;违反这义务的人,并没有受刑入狱的判例,但并非可取的行为。圣经记载第一宗娶了孀嫂,而不愿“为哥哥生子立后"的例子,是犹大的次子俄南,被耶和华看为恶而死去。(创三八:8,9)

波阿斯照所应许的,坐在城门等候,“恰巧"那至近的亲属来了,波阿斯就叫他一同当着十个见证人,问他是否愿意买赎以利米勒的遗产。那人立即表示愿意承买土地;但听到所附带的条件:从拿俄米手中买地的时候,同时要娶摩押女子路得为妻,给死去的玛伦“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",他觉得将对自己的产业有碍,宁放弃权利。属世的人,惟以地上的事为念,唯恐失去经济利益(得四:1-8  参申二五:9,10)。

但波阿斯其人不同,价值观念也不同;他所看重的,不在地而在人。他知道路得的贤德:忠诚,爱心,勤劳,节俭,美好的品格,远超过金钱所能买得到的;不在于现今的付出,而在于将来。坐在城门口的长老们,都为他作最高的祝福:“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,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;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,在伯利恒得名声。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,使你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样。"(得四:11,12)

神眷顾有爱心眷顾别人的人。波阿斯虽然年龄老于路得,耶和华使她能怀孕生子。不仅拿俄米老有所养,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,更成为大卫王的祖父。神的儿子基督耶稣降世,按肉身说是大卫的后裔(罗一:3),波阿斯成了弥赛亚的先祖。

这样,弥赛亚的谱系中,有了三个外邦女子:犹大从他玛生法勒斯,他玛是迦南女子(创三七:29);撒门从 迦南女子喇合生波阿斯;波阿斯从摩押女子路得,生俄备得,俄备得生耶西,耶西生以色列合神心意的王大卫(得四:17-22 太一:5,6)神更藉以生下永远生命的王,使世人靠耶稣基督得救,进入永生的国度,在 里面,犹太人和外邦人,因信同归于一,成为新的族类。(弗二:19)这样,怎能再有种族的分别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