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福音还债

  我都欠他们的债(罗一:14)

很多人对别人有某种预期,以为人家有义务如何待他,一副自己是债主的心理,以为全世界都负欠他甚么,连对神也是这样(罗一一:35)。这种不合理的期望,已经够奇怪了,更不合理的,是他从来不曾自责,不曾想到对别人有甚么责任!

“债"本来同于“责"字,后来加上人旁,表示人对所欠的有责任。在拉丁系文字中,也是由于同样的观念:debere是语根,衍化为debt, drtte, devoir, duty 等字,也都是欠债的意思;因此,endeavour 就是要“努力"偿还。所以不论中西文化,人有了自我觉知,就有责任观念;有了私有制度,就有欠债观念。既然欠了债,就有责任还债;欠债而不还,就不是负责任的人;负债而不负责,就不能算是人。

使徒保罗蒙神的拣选,“奉召为使徒,特派传神福音",深深感到责任在身,他说:“无论是希利尼人,化外人,聪明人,愚拙人,我都欠他们的债。"(罗一:1,14)他不推诿,也不逃避责任。因为他知道“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,然而我蒙了怜悯"(提前一:15,16)。

怎么会有欠债的观念呢?

神大能的福音,是唯一的救法,使人藉认识耶稣基督,相信 代死救赎,而蒙神的恩典。没有福音,罪人不能得救,就只有沈沦灭亡。但只怜悯人的悲惨,那是不够的,只能产生同情,不能作为传福音的充分动机,不能有还债的责任感。必须是因为“我们从 受了恩惠,并使徒的职分,在万国中叫人为 的名信服真道。"(罗一:5)

传福音的人,必须先是得福的人。“受了恩惠"是接受了福音真理,必须不自私,也使别人得福音的好处;受“使徒的职分",是特别拣选,有神的托付(林前九:16,17);主的使命是:“使万民作我的门徒...凡我所吩咐你们的,都教训他们遵守"(太二八:19,20)。既得了神的大爱,蒙了神拯救的恩典,得了永生的福分,就如那欠主人千万银子的仆人,得免了一切的罪债,绝没有偿还的可能;只有以还债的心,传福音给别人,使他们也因信得蒙赦罪,与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。

不想还债的,可能是未得福音的好处,就没有负债感;或是过分自私,没有还债心,都该求主施恩怜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