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领的尊贵

 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(利二一:4)

世上的领袖,常自以为在法律之上,有不守法的特权。但神的话告诉我们,违犯神的命令,不仅是会招致神的忿怒和管教,基本上更会使自己卑下:“祭司既在民中为首,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。"(利二一:4)

祭司的职务,是在神的面前事奉,所以必须有一定资格:在血统上,神命定要属于利未支派亚伦的后裔,才可以近前奉献火祭;而且规定,必须身体没有残缺 ( 利二一:16-23)。在旧约时代,基督还没有道成肉身,显明在世人面前,神总是藉表样或象徵,使神的子民认识 。在这里,神可以比作是古代的君王,选拔杰出的少年英秀,在面前侍立,不能有任何残缺(但一:4)。正如所奉献的祭物,必须是没有残疾的,以表示对神的尊敬;我们对神的奉献,也必须是完全的,不能有所保留,为自己,或其他不纯正的动机,才可以蒙神悦纳。

不仅要没有先天的残缺,还要没有后天的玷污。圣经说:“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,远避淫行;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,守着自己的身体,不放纵私欲的邪情,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...因为神召我们,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,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。"(帖前四:3-5,7)作领袖的,应当以身作则,为众民的表率。

这里所说的不洁,包括四方面(利二一:1-9):

人情方面,不可顺人情,在神法则以外的,就为死人“死行",在神面前不蒙记念。

文化方面,有些风俗,来自异教或传统,与真理不合,虽然流行,虽然别人可以作,即使不算罪恶,领袖也不可作。

连系方面,娶妻子是“二人联合成为一体",也是灵的联合(林前六:16,17),表明必须十分谨慎,不可任意结合。

家庭方面,必须有良好模范,儿女不顺从,父母有责任,没有好家庭,就不会是好领袖。

受膏作大祭司,是至高的尊荣,有“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"(利二一:12),是何等的尊贵,如果不谨慎自守,就是亵渎神,是非常严重的事。因此属灵领袖的品质,不在于人的权威,而在于他与神的关系;而与世俗分别,是与神亲密的先决条件。作领袖的,或羡慕善工的,该如何谨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