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心与公义

  我要把田价给你,求你收下(创二三:13)

神应许把迦南地,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为业。亚伯拉罕信神的话。那么,他的行动,是否就该像合法拥有这地?

全地都是神的。但是,在神的应许还没有成就之前,亚伯拉罕信心旅程上的伴侣撒拉死了。

亚伯拉罕蒙神呼召,已经离开了吾珥,那是他祖宗庐墓所在之地。如果他仍然算自己是故乡人,应该把撒拉的遗体归葬吾珥。现在,他在异乡寄居,妻子死了,竟死无葬身之地。

但是,亚伯拉罕既然顺从神的命令,从故乡出来,就义无返顾,持定神的应许,以自己为应许之地的主人。不过,那地还属于赫人占有。所以他向赫人提出买地的要求:“我在你们中间是外人,是寄居的,求你们在这里给我一块地,我好埋葬我的死人,使她不在我眼前。"(创二三:2-4)不论如何多年恩爱,一同凭信心在外飘流,同甘共苦;神赐给他们应许的儿子以撒,如何爱惜抚养;撒拉终于离开他去了。哀恸,追念,都不能改变现实,只有设法埋葬撒拉。

赫人对他表现得很是友好。可能是亚伯拉罕的持身行事,端正公义,引起当地人的尊敬,称他为“尊贵的王子",接纳他,以至“没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坟地里埋葬你的死人。"

换过没有信心,只看眼前的人,很容易接受赫人的好意,既然无立锥之地,受人的施舍又有何不可?但那绝不是亚伯拉罕。他确信神应许这地给他和他的后裔,事情必然如此成就;现在时候未到,他必须按足价买地。因为他相信,全地都要照神所应许的归给他。

赫人以弗仑满口甜言蜜语,却是乘机漫天讨价。亚伯拉罕看到将来,完全接受说:“你若应允,请听我的话:我要把田价给你,求你收下,我就在那里埋葬我的死人。"于是,当众平了四百舍客勒银子给以弗仑,并且立约买妥,作为家族的坟地。(创二三:10-20)

神的仆人所事奉的是富有万有的神,是何等尊贵的身分,不应该轻易接受不信之人的恩惠;既然说是有信心,信主是可信的,怎能够向人摇尾乞怜,甚至因些微利益,而低首下心,牺牲真理原则?既然口称天上的父,为何仿佛是无父的孤儿,使主的名蒙羞?愿我们效法亚伯拉罕的踪迹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