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与应许

  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(加四:24)

作工得工价的规律,合于人的常识,人比较容易了解,人的本性和生活经验,也告诉人那是合理的。对于神的恩典,我们难以了解;大概在永恒的这一边,我们无法全面了解。

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,主耶稣所说两个儿子的比喻,那父亲正像亚伯拉罕。大儿子是律法主义者,只知道工作:“我服事你这多年,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"(路一五:29),他以为那就该可以讨父亲的喜悦。小儿子是背逆的,他没有想自己过去的行动,会有得父亲喜悦的可能:单说父亲还在,就要求分“应得的家业",该多么伤老父的心,已经是忤逆不孝了;更“任意放荡,浪费资财",岂不是足以败坏家风?“耗尽了一切所有的",有甚么方法复还?他只有把自己的前途,都寄托在父亲的爱和宽容上面,能够给他作雇工,不至于饿死,已经满足了。这是因为他不能完全了解恩典,父亲的恩典远超越他所求所想的。其实,我们基督徒对天父恩典的了解,也绝不会高明了多少;得了恩典,还想靠肉身成全(路一五:11-32)。

如果说,哥林多教会的失败,像小儿子的失检放荡,加拉太教会受律法主义者的侵扰,其“热心"就像那个大儿子,拒绝与得恩典的弟弟一同欢乐,自己造成的现实,只是“关在外面"(加四:17)跟天父的心距离很远。

保罗说,在律法以下的人,是使女夏甲的儿子;夏甲是奴仆,生子也是作奴仆。“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,就必因此活着"(罗一O:5),  是律法的要求,人想要行,是以奴仆的心去工作,却仍不能满足,仍然心存惧怕。在基督里,因信而得神称为义,从得神喜悦开始,成为神的儿子,蒙神的爱,“爱里没有惧怕;爱既完全,就把惧怕除去。"(约壹四:18)这是蒙应许从撒拉生的儿子;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生子也是自由的。这是从灵生的情形,是承受产业的后嗣。(加四:21-31)

夏甲先给亚伯拉罕生儿子以实玛利,是当她年轻生育的年龄,是自然的,或说是“按着血气生的",自然人容易接受;撒拉是过了生育的年龄,在年老指望绝了的时候,以信心凭神的应许而生以撒,是从灵生的。以撒比以实玛利晚出生了十三年,所以要受逼迫。但惟独因信从灵生的,才有属灵的应许,就是在基督里蒙爱,和永远的福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