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基督里的自由

 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(加二:20)

世人常是以“有"甚么为快乐满足,也是人所向往,所追求的目标。有钱,有地位,有名声,都是人所愿得到的,付出很大的代价,拼命想得到。不但想要有,还要不休不止的求增加,以多为高,多多益善。

说到没有,人常会以为是负性的语词,却忽略了“无"更是快乐的基本条件:无官一身轻,是说没有斗诡,也没有责任的快乐;无债一身轻,是没有负欠穷愁的快乐;无病,无忧,无惧,除去不快感的重压,都会使人快乐;而无罪一身轻,才是一切真正喜乐,永远喜乐的根本。没有罪,才是真正的自由人。可惜,所有专业争自由的人士,只注意于犯罪的自由。

其实,犯罪使人失去自由。偷窃,抢劫,贪污,都可以得钱享受,买自己所想买的快乐;但有一天给抓住坐牢如何?失去自由;即使逍遥法外于一时,仍然是进了良心的监狱,失去心灵的自由,没有快乐。恣意挥霍,快乐吗?但会造成欠债山积,压住你,没有自由。还有道德上的问题,犯罪的就是罪的奴隶,失去了自由,受律法的辖制。

死也是一个负性语词,但死可以消除债务。死人不能再继续欠债,连所已负欠的,也消除了。只是人虽死,而仍然不能消除罪债,因为死后且有审判。人肉身死,而灵魂死不了,要站在神面前受审,被判有罪,受地狱永远的苦刑,在那里,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。只有主耶稣基督,为我们在十字架上受死,担当我们的罪,承受了律法上的罪债和咒诅,使我们信 的人,蒙神的恩典,赦免我们一切的罪,称义而得永生,作神的儿女。保罗所写的,也是我们每个人可经验的:

 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, 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(加二:20)

这不再欠罪债的自由生活,是真值得活的生活:基督在我里面活着,是有自由的新生命,不受罪恶和律法的辖制。我们不能靠自己称义,开始这样的新生,也不能靠自己过成义的生活;只有靠基督而活,是为基督而活。

这在基督里的自由,是 因爱而付生命的代价所换得的,是白白赐给我们的恩典。求主保守我们活在 的恩典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