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公义的明证

  这正是神公义判断的明证(帖后一:5)

信主的人,当有美好的见证,与悔改的心相称,这样才可以引人归向神。这样的见证,显明神的恩典和大爱,使一个不配蒙恩的人蒙恩,变化败坏的人成为圣徒。当然,这是对的,神藉此向世人展示, 全能的杰作(弗二:7,10)。

不过,我们可能会忽略,我们的见证,也能够证明神公义的拣选和智慧的判断。使徒写信给一个暴风雨中的教会:

  你们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难中,仍旧存忍耐和信心,这正是神公义判断的明证,叫你们可算配得神的国;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。(帖后一:4,5)

这个教会中,可能有人在想:犯罪作恶的人,应该受苦,遭患难;领受了真道,效法主,“离弃偶像归向神,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"(帖前一:6-10),这样的教会,也要受苦吗?神的公义在哪里?这太不公道了!

这正是约伯三个朋友的想法:“作善者降之百祥,作不善者降之百殃",才是合理公义的。以利法说:“祸患原不是从土中出来,患难也不是从地里发生。"(伯五:6)因此,他们推想,患难是神公义的报应,必然是因为犯罪的缘故。照这样的推理方式,保罗因福音被关在监狱里,引起了部分人怀疑,以为同他在一起是羞耻。

圣徒在遇到患难的时候,不要灰心丧胆,应当思想患难的由来:如果是因为犯罪,违背神而受苦,就要悔改归向神,求神赦免;如果是因为违背自然律,或社会的法律,就要改变自己的行为。这样,患难就消除了。如果为主的道受苦害,倒要快乐,归荣耀给神。(彼前四:12-16)

坚持国度的盼望:得救重生,作神家的儿女,完全是由于神的恩典;但这个国度,是与黑暗的权势争战的,所以必须受苦。不过,争战才有胜利,为主受苦难而后得荣耀,十字架成为冠冕。在旧约,敬畏神得地上的福分;在新约,“蒙恩...信服基督,并要为 受苦"(腓一:29),得永远国度的荣耀。

看到最后的结果:现在看来,义人受苦,恶人昌盛,似乎跟一切公义的原则相反;但到主再临审判的时候,神的公义显明出来。使徒说:“必降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,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,与我们同得平安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