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卑祷告

  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祷告(代下七:14)

人对自己的前景,充满着幻想,以为可以进步到完全。但神早就知道堕落的人性,知道人会犯罪,所以规定献祭的事。但人犯罪献祭赎罪,永不是最后一次;如果不死,犯罪不止,献祭不止(来一O:1,2),总没有完全那回事。当献祭的时候,人亲自看到,无罪的祭牲,为了我的罪被杀流血,会留下深刻的印象。所以应该为自己的罪,发生忧伤痛悔的心。

在献殿之后,耶和华再次向所罗门显现。告诉他,耶路撒冷的殿,是向神祷告的地方:“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,若是自卑,祷告,寻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,我必从天上垂听,赦免他们的罪,医治他们的地。我必睁眼看侧耳听,在此处所献的祷告。现在我已选择这殿,分别为圣,使我的名永在其中,我的眼,我的心,也必常在那里。"(代下七:14-16)

神向人显现,不是找人来闲谈,总是有重要的事。在这里神向所罗门宣告,悦纳所奉献的殿,更说明:不是这个特定的地方,祷告会有特殊的功效,更要紧的是心必须对。这简单的基本要件是:“若是自卑,祷告...我必垂听"。神先宣布 确定的应许:“必"听;剩下了人一方面:“若"自卑。神听祷告没有问题;问题在于人肯不肯自卑。自卑是祷告的条件。

听起来容易,只是:自卑祷告;也是最合理的:神那么的高,人还有甚么选择?怎可不自卑?但这是一生学习的功课。

祷告的时候,不论是有了过犯求主赦免,自己没有求主赐下,自己无力求主拯救,都应该自卑,才可蒙应允。

行善寻求神的犹大王希西家,蒙恩以后心里骄傲,惹神的忿怒;到他和耶路撒冷的居民,“一同自卑"认罪求主赦免。神的忿怒在他有生之日就没有临到他(代下三二:25,26)。犹大的恶王玛拿西,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,在位逾半世纪;到被亚述兵捉拿,带上铜链,牵往巴比伦,“在急难的时候,就恳求耶和华他的神,且在他列祖的神面前极其自卑",祈祷才蒙神垂听,使他归回耶路撒冷,仍坐国位(代下三三:12,13)。所以保罗宁肯接受肉身的刺,而不要自高(林后一二:6-10)。

自高的人要代替神,当然无从得神听他的祷告;“在主面前自卑"(雅四:10),是蒙恩升高的起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