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上的人,看得出欺負神的百姓,是最安全的游戲,像欺壓孤兒一樣,不必怕遭受報復。但神是公義的,到了祂命定的時候,要在全地施行審判。先知的信息,是宣告神至高的絕對主權:祂的審判不僅是對祂立約的子民以色列人,也普及於萬邦。但“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”(彼前四:17),因此,先知首先對神的子民發出呼召:
神的審判有一定的時候,不是只有宗教的外衣,就可以免除將來的忿怒。先知向他們宣告,要把神的恩典和忍耐,作為及時悔改歸正的機會,在神的面前求恩。
不過,真正尋求神的人,必須是向人行公義,向神心存謙卑,才可以得神的恩典。
謙卑人並不是軟弱的人,而是認識神的聖潔偉大,和自己的卑微,因神的話戰兢;這樣的人,蒙神看顧(賽六六:2),他也知道人是“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”(雅三:9),不敢不以公義對待人。神在十條誡命之前,先申明:“我是耶和華你的神”(出二O:2 申五:6),人必須先正確的認識神,才可以正當的對待人,照神的旨意行公義(彌六:8)。復興的結果,總是道德的進步,人間關係的改善。
不認識神的世人輕慢神,以為神不會干預人間事。但神不輕易發怒,並不是不發怒,神大而可畏的審判要臨到:世人在神的忿怒下懼怕,真是“無地自容”,寧願山倒在他身上遮蓋他。義人卻是可以“隱藏起來”。這不是膽怯不問世事;也不是覓得桃源好避秦;而是在患難中得到神的保守,如同在洪水的時候,挪亞一家進入方舟裡一樣。“堅心倚賴你的,你就保守他們十分平安”(賽二:3),是神子民的福分。
只是沒有神的人,心裡說:“惟有我,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”(番二:15),像強暴的亞述人,以“我”自己代替神的地位,要發現自己赤裸的站在公義的神面前,是最可怕的事。到那時,要無盡的後悔和痛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