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時的書卷,是用牛羊的皮製成,所以牛或羊要先被殺流血,好像與立約有關。
一般書卷是不會飛的,正像我們所說的: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。但是,先知在異象中所見的書卷,長二十肘,寬十肘,約為20x30呎,不僅比一般書卷大了許多,而且是展開的,能夠飛行的。所以在全地可以看到兩面都寫的字;時候到了,神要照所寫的施行審判。
神要把祂的話用文字寫出來,是要叫人確實的知道,而且是不能更改的。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,神親自用指頭,在兩塊石版上面,寫下了十條誡命,叫祂的子民記得,遵行。天使對先知說:“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:反偷竊的,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;凡起假誓的,必按卷上那面的話除滅。”因為不是一部分人的犯了罪,而是普遍的。不過,並不是只有這兩樣的罪,也不是只有這兩樣罪受咒詛;而是這兩樣罪,可以作為全地的人所犯一切罪的代表:“起假誓”是妄稱神的聖名,在第一塊法版上,違背了對神的責任;“偷竊”是侵犯了人的權益,記在第二塊法版上,違背了對鄰舍的責任。這兩方面,是神所設立道德律的精意,也啟示神對人間秩序的要求,彰顯了神自己的性情(亞五:1-3)。
神律法的咒詛,是實在的,違背的人,必受妄為當得的報應(申二八:15-68)。因神的話“決不徒然返回”(賽五五:11)必然成就,而且會飛的,能夠忽然臨到。聖經多次告訴我們,神的審判是確定的(羅一:27二:6 帖前五:1-3 來二:2,3)。“必常在他家裡”,是說人不能僅有外面的宗教生活,也必須有經常的生活,甚麼都不能向神隱藏。對於不順從的人,神的審判也是嚴厲的,徹底的毀滅,一無存留。主耶穌說:“我告訴你,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[監獄]裡出來。”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(路一二:59)。我們應當趁著還有今日,信靠主,認罪悔改,藉主的寶血除凈罪孽,可以免受審判,在主再來的時候,進入永遠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