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坐等候

  你只管安坐等候,看這事怎樣成就(得三﹕18)

路得在波阿斯田中拾穗,開始於一天的巧遇,竟延長到大麥和小麥收割完畢,前後可能有一個多月的時間。

拿俄米知道路得與波阿斯感情的發展,也把當初的相遇,作為神的安排。因此,她為媳婦籌畫歸宿,要為她“找個安身之處”(得三:1-4)。

在現代人看來,拿俄米的計畫似乎是突兀而冒險,那是因為我們對當時的風俗缺乏了解,不像波阿斯對於“親屬”娶遺孀立後的責任感,不像拿俄米能知道波阿斯的為人,對於他們之間的互相敬愛的發展,更是無從想像。而拿俄米的設計,是基於充分掌握這些資料,加上對神的信賴,和對路得的愛,使她作了所作的決定。而當她把這計畫告訴了路得,所得的反應是:“凡你所吩咐的,我必遵行。”(得三:5)可見其計畫之可行性,並不是鏡花水月。

路得照婆婆吩而所作的,雖然是出於至誠,合乎法制,但不是完全沒有冒險的行動。路得去躺臥在波阿斯腳下,卻是儆醒並未沈睡。當波阿斯驚醒,發現女子在腳下,問起的時候,

  回答說:“我是你的婢女路得。求你用衣襟遮蓋我,因我是你至近的親屬。”波阿斯說:“女兒啊,願你蒙耶和華賜福。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;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...我必為你盡了本分。”(得三:9-13)

路得不是要求情慾的滿足,也沒有財富的欲望;她所要的只是求波阿斯照律法的規定,為她盡親屬的本分,給亡夫生子立後。波阿斯相信她崇高純潔的動機,知道這個年輕女子的高貴情操:她不是隨從自己的選擇,去跟從少年的私欲,更不是追求物質和金錢;波阿斯的年齡,顯然比路得大得多,所以稱她為“女兒”,不是最相配的對象;但從自己的觀察,和本城的人稱讚她是“賢德的女子”,願意盡律法的責任。而且在事情成就之先,送她大麥,叫她回去可以向婆婆報告。

拿俄米對路得說:“女兒啊,你只管安坐等候,看事情怎樣成就,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。”(得三:18)

完全的信靠,把事情交託了;不懷疑能不能成就,是要看怎樣成就;不必自己負重擔,想辦法,也不用熱烈狂歡,只是安息等候。拿俄米深知所信託的是誰;聖徒也該如此相信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