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說:“某人是好人。”這話可能有兩個意義:一是指他的健康狀況而言,是說他正常沒有病;一是指他的道德狀況而言,是說他有好的行為,不是壞人。因此,一個健康的人,可能有不好的品德,但在生理上正常,肢體能隨其意志運作。
人是罪人,並不是因為他的肢體犯了罪﹔而是因為他是罪人,所以他的肢體,才隨其心意去運作犯罪。健康的罪人,比病弱的罪人,能更有效的犯罪,卻不能不犯罪。
基督徒既然因信得神稱義,作了信從基督的人,就脫離了那暴君罪的轄制,沒有義務再服事它,而應該服事這新主人,義的君王;自然不會只有心歸基督,或只有頭歸基督,必須是全人歸主,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的事奉主。他的肢體,也隨著他而成為屬主的器具,為主所用。
聖經說到我們舊人的生活,是“地上的肢體”(西三:5)的活動,是說給地上的勢力所支配,行在罪惡私慾中,作可恥的事,而且沒有違背它的自由。但信主屬主的人,身上帶著義的印記,除非你同意,罪沒有轄制你的權利。
使徒保羅提到另一個象徵,就是“受洗歸於基督耶穌”是受洗歸於祂的死。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,受洗象徵同祂的死有分,並且埋葬的經過。人死了,對於罪的法律義務,就隨著終止了;又“在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”(羅六:4-8),使我們活在祂的義裡面。換句話說,我們是代替主活著,也是為了主而活著,靠著主活著。罪和死在基督的身上一無所有,在屬主的人身上,也沒有權勢。“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”,是說罪不能在我們身上有權利;因為我們是主捨生命,流寶血所贖出來的人,不是罪的奴僕,而是新主人的奴僕。
屬主的人,雖還有犯罪的可能,但不是被罪轄制的罪人,也不會以犯罪為快樂。已獻給神的器皿,是在聖所中分別為聖的器皿,只為了榮耀神的目的而使用,別人拿去作俗用是不合法的。這是我們生活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