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與不義

 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(羅三﹕5)

在遠離人居的曠野,沒有月亮,黑夜的穹窿深垂,綴滿天空的星光,越加顯得可愛。這喚回人間的經驗﹕在走進珠寶店的時候,晶瑩的鑽石,總是放在黑絨布的背景,襯托得倍增光輝可愛。

這個世界的狀況,就是黑夜茫茫。世人犯罪,完全敗壞無望,只有神是公義的,只有神是光。於是人理性的辯證說:既然人的罪惡,顯明神的榮耀,黑暗也有其存在的必要,為甚麼神還要審判世界?這等於說,神是正直的,人是彎曲的;人連“彎曲”這個觀念,也必須有“正直”才可以彰顯,因此彎曲的存在是有其必要的。這是說,罪有其必要。

但聖經說,神不滿足於彎曲,而要彎曲的人,達到祂正直的標準。其實,罪的存在,是人犯罪背叛神的結果。這種景況不是神的旨意。所以人的罪與神的義,不是必須的依存關係。就如孩子把屋子弄得一團糟,母親來收拾整齊;並不能說,孩子這樣作,是必要的,好顯明母親愛整潔的美好性格。母親的期望是,有一天,孩子長成了,完全清潔整齊,像母親一樣,並幫忙把家整理得井然有序。羅馬書第三章23至25節說:

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耶穌基督的救贖,就白白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

人類的歷史,證明世人都犯了罪的事實。罪的結果,使人失去了神的性情和形像,趨向敗壞,不願也不能行義,無法達到神的標準。神的公義,使祂必須審判世人。但因為祂奇妙的大愛,不願人被定罪滅亡,就差祂的獨生愛子基督耶穌,道成為肉身,為了世人的罪,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流出寶血,作人的贖價,使信祂的人,罪被神塗抹,而被宣判無罪。這是說:神的兒子為了世人的罪死,使信祂的人,成為神的兒子。這有屬天生命的新人,“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”(弗四:24西三:10)。為甚麼這樣?我們不能了解;但神救贖的計畫,有一個榮美的結果,就是顯明神的義。

我們必須知道,不是廢棄審判顯明神的義,而是神的兒子代替我們受審判,使信的人藉祂的死而白白稱義;並且生命得更新,成就神的旨意,顯明神的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