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對別人有某種預期,以為人家有義務如何待他,一副自己是債主的心理,以為全世界都負欠他甚麼,連對神也是這樣(羅一一﹕35)。這種不合理的期望,已經夠奇怪了,更不合理的,是他從來不曾自責,不曾想到對別人有甚麼責任﹗
“債”本來同於“責”字,後來加上人旁,表示人對所欠的有責任。在拉丁系文字中,也是由於同樣的觀念:debere是語根,衍化為debt, drtte, devoir, duty 等字,也都是欠債的意思﹔因此,endeavour 就是要“努力”償還。所以不論中西文化,人有了自我覺知,就有責任觀念﹔有了私有制度,就有欠債觀念。既然欠了債,就有責任還債﹔欠債而不還,就不是負責任的人﹔負債而不負責,就不能算是人。
使徒保羅蒙神的揀選,“奉召為使徒,特派傳神福音”,深深感到責任在身,他說﹕“無論是希利尼人,化外人,聰明人,愚拙人,我都欠他們的債。”(羅一﹕1,14)他不推諉,也不逃避責任。因為他知道“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,然而我蒙了憐憫”(提前一﹕15,16)。
怎麼會有欠債的觀念呢﹖
神大能的福音,是唯一的救法,使人藉認識耶穌基督,相信祂代死救贖,而蒙神的恩典。沒有福音,罪人不能得救,就只有沈淪滅亡。但只憐憫人的悲慘,那是不夠的,只能產生同情,不能作為傳福音的充分動機,不能有還債的責任感。必須是因為“我們從祂受了恩惠,並使徒的職分,在萬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。”(羅一﹕5)
傳福音的人,必須先是得福的人。“受了恩惠”是接受了福音真理,必須不自私,也使別人得福音的好處﹔受“使徒的職分”,是特別揀選,有神的託付(林前九﹕16,17)﹔主的使命是﹕“使萬民作我的門徒...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”(太二八﹕19,20)。既得了神的大愛,蒙了神拯救的恩典,得了永生的福分,就如那欠主人千萬銀子的僕人,得免了一切的罪債,絕沒有償還的可能﹔只有以還債的心,傳福音給別人,使他們也因信得蒙赦罪,與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。
不想還債的,可能是未得福音的好處,就沒有負債感;或是過分自私,沒有還債心,都該求主施恩憐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