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所預定“將來必成的事”,時候到了必然成就。主使災難臨到地上的人,從來沒有誰可以阻止,也無法改善。主預先定了哈米吉多頓的日子,人也不能使天上的時鐘逆轉。但主已經應許﹕“念這書上預言,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,都是有福的,因為日期近了。”(啟一﹕3)
聽見遵守,是信徒的責任,也是得福的關鍵。耶穌在世的時候,講道大有能力。一個婦人聽了,深感到“此曲只應天上有,人間哪得幾度聞”,就大聲稱讚祂說﹕“懷你胎和乳養你的有福了。”耶穌說﹕“是,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。”(路一一﹕27,28)
主吩咐使徒約翰,在年老的時候,把殘餘的精力和時間,來寫啟示錄,絕不是為滿足人的好奇心﹔其目的就是為要叫人得福。主所應許得福的途徑,是要遵守書上的話。在第一世紀的環境,教育不普及,識字的人不多﹔而且那時的書籍要用手傳抄,難以普遍流行,所以要有特定的人,在聚會中宣讀給大家聽,以便會眾聽了遵行蒙福。
儆醒謹守是主的命令。有人不注重聖經真理,只以為能行奇事是了不起的權能,就崇拜跟隨。不過,鬼魔的靈並不是不能行奇事,而且是以此號召,吸引人跟從它,只是沒有真理。所以聖徒要明白主的話,知道如何防備,才可以儆醒防備。這就如守望的人,必須知道分辨誰是仇敵,誰是友人,他們的行動,和來的方向,才可以決定如何給城內的人報告,以便作適當的防備,或知道如何反應。如果守望的人懶惰,求肉體的安適,不盡本分,那是極嚴重的失職;因為他疏忽了所託付他的責任,把全體的安全當作兒戲。
衣服代表行為。相信主的再來,不是把解預言來當消遣,而是殷切盼望,必然認真準備,有聖潔的生活,“像主潔凈一樣”(約壹三:3)。這樣的人,必然得著賞賜,而不至於赤身蒙羞。這裡是啟示錄“七福”中的第三福,是給那盼望並預備主再來的人。
主說:“看哪,我來像賊一樣!那儆醒看守衣服,免得赤身而行叫人看見他羞恥的有福了。”(啟一六:15)儆醒過聖潔生活,是對人最有力的見證,蒙主的賜福。主必快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