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字初看來是不同的意義,相反的觀念,再深入想,卻是可以相依合的。例如﹕生命與死亡是相對的,但沒有生命哪有死亡﹖光明與黑暗是相對的,但沒有黑暗怎知光明﹖
同樣的,愛與恨是相對的﹔如果沒有恨,就很難顯明愛﹔而且你愛所愛的越深,如果有人加以傷害破壞,相對的你就會恨之越切。
今天的人多喜歡講愛;甚至寧願聽有口無心的愛,也不願聽到“恨”這個字。不錯,一般認為恨是負面的感情,因此少有人願意提起。初學繪畫的人,常是畫線條或素描;但到漸漸成熟的地步,就懂得利用陰影,可以有力的顯出光明的主體。同樣的,恨惡罪惡,是對神真實的愛的考驗,是必有的表現。
約瑟被賣到埃及地,在波提乏家中為奴隸;主人的妻子引誘他;但他因為愛神,堅決拒絕試探說:“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?”(創三九:9)這是他恨惡罪惡的表現。
約沙法是猶大的好王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蒙神賜福發達;可惜,他不知道分別為聖,跟以色列的惡王亞哈結為姻親,而且跟他聯合用兵征伐。雖然兵敗平安歸來,先知耶戶責備他說:“你豈當幫助惡人,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?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。”(代下一九:2) 不恨惡罪惡的結果,是被神所恨惡。
詩篇預言到基督耶穌的順服,受苦而得尊榮:“你喜愛公義,恨惡罪惡,所以神,就是你的神,用喜樂油膏你,勝過膏你的同伴。”(來一:9)教會是基督的新婦,自然也應當會以主的忌邪為心。使徒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:“我為你們起的憤恨,原是神那樣的憤恨...只怕你們的心,或偏於邪,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。”(林後一一:3)這樣聖潔恨罪的心情,是聖潔的嫉妒,不容罪惡隔離聖徒跟主的親密關係。
今天我們普遍缺乏專誠愛神的心志,是因為對罪沒有尖銳的恨惡,缺乏敏感。愛耶和華與恨惡罪惡必須是並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