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常說﹕“不可論斷”,以為論斷是壞事。不過,是否主耶穌有意思教導人盲從,不要分辨是非呢﹖當然不會是那意思,連那樣想都是不敬虔的,其實主所說的,在於不要論斷“人”。 主耶穌說﹕“人若立志照著祂[神]的旨意行,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,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。”(約七﹕17)這是告訴人要會判斷,並且向他們挑戰,要他們試驗判斷祂自己的話,就是把自己的話擺出來,要他們判斷是非。
世上在位有權的人,為神使用的器皿,有從神來的權柄,代表神施行審判,所以稱為“諸神”。這樣,就有責任彰顯神的公義。主耶穌在世的時候,曾解釋詩篇第八十二篇 6節所說的“諸神”是“那些承受神道的人”(約一O:34-36)。可見聖徒有多麼尊貴的位分!
聖經從沒有說,天使要審判聖徒;卻說聖徒將來“要審判世界...要審判天使”(林前六:2,3)。 所以,要在今生的“小事”上忠心,將來才可以擔當更大的事。
神是最高的掌權者。權柄都是神所賜的,不是出於人。西方稱任官的人為:“Your Honor”或“Honorble”, 表示是出於神的呼召,所以是尊貴的。不過,必須知道:“審判不可看人的外貌,聽訟不可分貴賤,不可懼怕人,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。”(申一:17)應當時時記得,在審判的時候,神站在會中監察(傳五:8)。
承受神道的人,要照神的標準,依神的話公正審判。因為神看人的價值,不在其身分,財富,才能。
“與世人一樣”,是羞辱,也是咒詛。神兒女與神的生命有分,是與世人不同;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表示失望,責備他們“照著世人的樣子行”(林前三:3); 沒有達到他希望的更高道德層面。
我們要想到,神要來審判。不敬畏神的人,是因神的“審判超過他的眼界”,他既以為“耶和華必不追究”,才敢於放心,而放手行惡(詩一O:4,5)。相信有神,不僅是口中背誦教條,而是知道人所行的,都在祂面前,都有詳細的記錄,到時各人要向神交帳(詩一四九:9)。
願我們盼望將來的王,用聖潔公義行在祂面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