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人遠離神的真光,很容易看到自己的影子很大,以為是其勢無敵,把軟弱的人踏下去,自己就成了英雄。
神的作為奇妙,偉大不可想像的神,卻對甚麼事都精密的衡量。神立下了宇宙萬物的定理,“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,住在全地上,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,和所住的疆界...我們的生活,動作,存留,都在乎祂。”(徒一七:25-28)
我們所用的商品,從食物,藥品,到電燈泡,電池,上面常注明“期限”(expiration date)。 其實,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期限,是神所定的,非常準確;雖然沒有寫在人可以看到的地方,但時候一到,就不能逾越。
既然有“餘怒”,那就是說,神量定了人的忿怒,過分的忿怒,是越過了神的界限。神說:“我甚惱怒那安逸的列國;因我從前稍微惱怒我民,他們就加害過分。”(亞一:15)這是說,神向祂的百姓發怒,當然神不會用看得見的杖責打他們;神施罰的一個方法,是藉列國來懲罰以色列人。但他們逞自己的私欲,惱怒過分了,是神所不喜悅的,所以祂要反過來刑罰列國。
神曾藉亞捫人管教以色列;但他們作得過分了。神就說:“因逆拍手頓足,以滿心的恨惡,向以色列地歡喜,所以我伸手攻擊你...”(結二五:6,7)
神給人的信心,有一定的限量,所以說:“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”(羅一二:3)。 因此,“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;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”(林前一O:13)正如神給自然界的定律:“你只可到這裡,不可越過;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。”(伯三八:11)
我們有這樣的一位神,祂不但關心我們,而且知道我們所能的本質,衡量所能承受的壓力;祂禁止人過分的怒氣,而且至終要成就祂榮美的旨意。讚美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