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聽到過有人作“見證”,所期望的是一篇傳記性的描述,通常加上渲染誇大,把自己造成英雄形象﹔如果時間上許可,會禮貌的加一句﹕“感謝主﹗”
詩人在這裡說﹕“凡敬畏神的人,你們都來聽,我要述說祂為我所行的事。”(詩六六﹕16)不是傳揚“我”作了甚麼,那是誇耀自己,有時還會失實,並不能算是甚麼見證;而是述說神“為我”所行的事。這可能是類似的事,甚或同一件事;不過角度大有不同。見證必須是自己的經驗,這裡有四項:
很多人把口號當作信仰,宣稱愛主;但要經過試驗,才可知道他所說的,是從心中發出,還是胃裡的聲音。神會使我們經過試驗,像火煉銀子一樣;順服主的人,是純銀就收起來,鑄上神的形像,不順服的渣滓就丟掉。所以那些口稱“主啊,主啊”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,因為他們並不認識主,在那日,主也不認識他們。
人喜歡跑自己的道路,神就讓我們被網羅圍住,再也跑不掉了;然後再加上重擔,叫你知道自己軟弱,無力承擔甚麼,“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”(林後三:5)。 只有當你經歷“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”(林後四:8),才會知道, 你不過是瓦器,是你的裡面有寶貝,就是聖靈的能力,不是出於自己。
你想自己作頭,自己出頭嗎?神使人坐車軋你的頭。這是多麼難堪的經驗!別人神氣的乘坐在車上,表明順利,有氣有勢;你卻被壓下,讓人從頭上壓過,怎會不頭痛?你要向神詰問:為甚麼是我?我被欺受壓,別人卻巍巍然坐在車上!但要知道,是神使人這樣作的,也使你被壓,為甚麼必須照你的意思,換過地位才算公平?
最後,忠心跟從主的人,雖然要受苦,但主知道我們能承擔的限度:“凡能見火的,你們要叫它經火...凡不能見火的,你們要叫它過水。”(民三一:23)無論如何,神美好的旨意,最終使我們進入豐富。一切都是出於神,一切為了神的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