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時的戰爭中,得勝的一方,會擄取財物人口。被擄去的俘虜,可能被殺死﹔生存的,就成了戰勝者的奴隸。奴隸若在主人家中生了兒女,生來就是主人的奴隸。也有人因為貧窮欠債,賣給人作奴隸。作奴隸的,就失去自由,凡事只能聽從主人的意旨,主人要他作甚麼就作甚麼,不能由自己的意思。因此,奴隸是活的工具,是主人的財產。
奴隸如果想要得到自由,必須付出贖價給主人。他若能自己付出贖價固然可以﹔若不能,親近的人,也可以代他付出贖價,買取他的自由,這人就是救贖者。
人的情形正是作奴隸的。因為與罪相爭失敗了,被罪所擄去(羅七﹕23)﹔是因為亞當犯罪,“罪從一人入了世界”,所有亞當的後裔,都是在罪惡中生的(羅五﹕12)﹔也是“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”(羅七﹕14)。因此,必須順從罪,就是“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”(羅六﹕16),無法違背主人的意志,也不能任意脫離。這是何等悲慘的情形﹗
當然,如果能有一個救贖者,為我付出贖價,還我自由,是多麼理想的事﹗但是,即使有仁慈的人,也無法辦得到﹕
世人都犯了罪,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僕;無法自贖,哪能替別人付贖價﹗那麼,誰能救我們呢﹖只有神,為了愛世人,設立了唯一的救法﹕“你們得贖,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,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,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,如同無瑕無疵的羔羊之血。”(彼前一﹕18,19) 莫論世上沒人肯為別人流血代贖,即使有,也沒有完全無罪的義人,合於代贖的條件。這就是神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,為世人作贖罪的羔羊,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,成就救贖﹔使信祂的人,就得稱義,得自由。在生活和事奉上,“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”(羅六﹕18)不再順從撒但,而為救贖我們的主生活。因此,就“脫離陰間的權柄”,而且得神收納(詩四九﹕15),更有神兒子的名分,有得榮耀得基業的盼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