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神的僕人,是很詩意的名銜,但要真正作到名副其實,就不是那麼容易了。不過,主耶穌在得榮耀之先,要祂的門徒學作僕人,並且自己束腰,為門徒洗腳,給他們留下榜樣,好照著祂的腳蹤行。
僕人的條件﹕神的僕人必須是得救的人。神不用雇工服事祂,是要愛祂的人服事。“祂從禍坑裡,從淤泥中,把我拉上來,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,使我腳步穩當。祂使我口唱新歌,就是讚美我們神的話。”(詩四O﹕2,3)我們本是該死該滅亡的罪人,是祂救我們出離地獄進入天國。這不是自己能作的,完全都是恩典。這樣的人,才可作義的奴僕。(羅六﹕16-18)
僕人的心志﹕有奴僕的心,有聽命的耳朵。“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”(詩四二﹕6) 怎樣開通耳朵呢﹖ 按以色列的律法,僕人服事主人滿了六年,可以自由出去。但他如果愛主人不願出去,也有不要自由的自由。主人“帶他到門前,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”(出二一﹕2-6) 這表明他從今以後,不可自由出入,要凡事聽主人的命令。
僕人的行動﹕服事不一定是出於愛,但有愛必然就有服事的行動。“我的神啊,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,你的律法在我心裡。”(詩四O﹕8)這是預言主耶穌的詩,祂是僕人的榜樣,凡事不隨己意,是照神的旨意,作祂所喜悅的事。(約六﹕38)
僕人的同伴﹕僕人要彼此服事,愛神的,也必然會愛同作僕人的。“我在大會中宣傳公義的佳音...我在大會中未曾隱瞞你的慈愛和誠實”(詩四O﹕9,10) 愛神服事神的僕人,必然樂於跟同心同工的人在一起。因為“愛神的,也當愛弟兄,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。”(約壹四﹕21)
僕人的認識﹕時時仰望主人的手,不要顯揚自己。他不忘記神﹕“願那些喜愛你救恩的常說﹕`當尊耶和華為大'。”有的人起初還謙卑,後來由奴僕變成了暴君,或為自己立名,斂財,經不起時間的考驗,這樣可哀的故事,實在太多了﹔飲水思源,承認﹕“但我是困苦窮乏的,主仍顧念我﹔你是幫助我,搭救我的。”(詩四O﹕16,17)記得自己的人實在可貴。
惟有主基督耶穌,是神膏立的“聖僕”(徒四﹕27), 專忠於神而普愛及人(羅一五﹕8 來一O﹕5-10),是我們的榜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