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我可以盡心盡力幫助一個人,也不求甚麼報償﹔但最後發現他對你並不誠實,你將多麼失望﹗或有人欠你錢,說是無力償還,你就免了他的債﹔後來卻發現他有足夠的錢借給人,卻用強逼討,對這種不誠實無義的人,你又怎樣想法﹖
人不論怎樣努力,總不能稱義。聖經說﹕“原來床榻短,使人不能舒身﹔被窩窄,使人不能遮體。”(賽二八﹕20)人為的宗教,就是這樣不能遮蔽自己,不能給人心靈的平安。
當始祖犯罪以後,就躲避神的面,想要遮蓋自己的赤身露體,“拿無花果樹的葉子,為自己編作裙子”(創三﹕7-11)。當耶和華呼喚那人的時候,他還是不敢見神的面,藏身在園裡的樹木中。神尋找他,對他說﹕“你在哪裡﹖”他卻說﹕聽見神的聲音害怕,“因為我赤身露體,我便藏了。”為甚麼亞當這樣說呢﹖他不是辛苦勞力,編製成無花果葉的裙子嗎﹖人類首創發明的新衣,穿起來應該得意才是﹔為甚麼還感覺赤身露體,以至不敢見神的面﹖原來人的宗教就是這樣﹔想要遮蓋自己的羞恥,卻遮蓋不來。天起涼風的時候,樹葉就乾枯破碎。因此,必須“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,給他們穿。”(創三﹕21)用皮作衣服,必須要殺牲流血﹔若不流血,就沒有遮蓋的衣服,給人蔽體禦寒。同樣的,人犯罪蒙羞,不能見神的面﹔“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”﹔只有靠著唯一的主耶穌,神的真羔羊,為我們的罪捨命流血(來九﹕22),惟獨信祂,才得神不算為罪,而稱為義。
人絕不能作甚麼而得稱義,但必須知道自己完全無望的情形,承認自己的罪,而求神赦免。誠實,是禱告的必需條件。“假意作很長的禱告”,不必說蒙神應允了,既不能除罪,也不能減罪,只能成為“受更重的刑罰”的原因(太二三﹕14)。不論怎樣詭詐的人,都希望別人以誠實待他。我們世人雖然不好,但至少會注意誠實的品德,信實的神,更加不能容忍人的詭詐了。在全知的神面前弄假,是可笑的愚昧。
心裡沒有詭詐,才可以稱義蒙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