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件事

 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,我仍要尋求(詩二七﹕4)

最重要的事,應當最先作。

有地方的風俗,嬰孩彌月的那天,擺幾樣代表行業和志趣的東西在面前,看伸手先抓甚麼,就標志他將來的發展方向。火災演習中,要人準備緊急應變的時候,先搶救的要緊物件。

在人生過程中,也應該思想甚麼是要最著力爭取的。馬利亞知道,主耶穌在世上事工忙碌,不是常有機會來伯大尼那村莊。因此,當主經過那裡,進到她家中,她就“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道”,寧願把服事當作次要。馬大為了事務繁忙,向主抱怨,主卻說:“那不可少的只有一件,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,是不能奪去的。”(路一O:38-42)

人在同一時間,只能在一個地點,作一件事。所以正確的選擇,決定甚麼是優先,是非常重要的。認定甚麼是“不可少的”,是最重要的,就是看為寶貴,要努力得著的。

得珍貴的東西,要付上代價。神似乎是把最好的,藏在不容易到的地方。要看美好的景色,常是要走一段路,多是艱難的路,那是尋幽探勝的人,所必須付的代價;不過越是這樣,越能增加他尋求的興趣。

如果像所羅門一樣,有一個機會,神讓你可以願到事成,你想求的是甚麼?大衛說:

  

有一件事,我曾求耶和華,我仍要尋求;
  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,
  瞻仰祂的榮美,在祂的殿裡求問。(詩二七:4)

大衛忠心服事他那一世的人,為國為民忙碌,但他不曾將宗教當作不足輕重,沒有把事奉神當作重擔;他以與神相交,為最大的喜樂。“住在耶和華的殿中”,是說常有神的同在,並不是相信物質的建築,有甚麼特別屬靈優越的地方;即使只是簡單的帳幕,但大衛看如堅固的堡壘,可以保守他在仇敵環攻之下平安。

神的兒女要堅心相信神,終不會失望。先“信”,才可以得“見”;因為看見了,就不用信心了:“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”(詩二七:13),是可以過喜樂生活的根源。

相信神,尋求神,雖然在危難之中,仍然可以履險若夷,處憂猶樂,因為是在主的殿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