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個不完全的世界,要作完全人,是不容易的事。有人會說,那是太理想化了。甚至會直接說,那是愚拙的,不實際的,即或不說是不可能的。
“按真理而行”,是一個可嘉的志向,不過,實行起來,卻有無數的困難。其中一個原因,是在於人的觀念:人要神隨從自己的意願,而不願隨從神的旨意。
人一廂情願,把神想像成他所願意的形象,譬如說:神只是愛,是慷慨的聖誕老人,是從來不管教孩子的公公;人所不願意接受的,神是審判者,祂不但預備了幸福美滿的天堂,也造了地獄。這種錯誤態度,使人想把審判從思想中抹去。
但聖經確實說到審判。亞伯拉罕稱祂“審判全地的主”,所以才認真的為所多瑪代求。(創一八:25)如果你說,那只是舊約的事,主耶穌自己也說:父“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...行善的復活得生,作惡的復活定罪。”(約五:27,29) 保羅向腓力斯講論“公義,節制,和將來的審判”(徒二四:25),也就是“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”(羅二:16),使徒彼得更說到“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”(彼前四:17)。
審判既然是真實的,所以聖經教導聖徒,務要認真作“聖潔蒙愛的人”(西三:12),“要追求聖潔,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”(來一二:14)。
合神心意的以色列王大衛,向神陳述他的心願:
大衛當然知道神的慈愛,但他也知道,神的慈愛絕不是溺愛,可以縱容他犯罪。所以他求神徹底的從裡到外潔凈他,不要作假冒為善的人,要按神的真理而行。他要與惡人分別,手潔心清,洗手可以環繞祭壇,就是獻祭親近神,他的願望何等高潔!他的世代也像現今一樣,惡人如同莠草,到處發生;但他另有一個心志,絕不願同流合污,而願持守聖潔,行神的旨意:“至於我,卻要行事純全”。他也知道,這不是自己的力量可以作得到的,所以要仰望主的憐憫,賜恩扶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