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人最重視自由,到極端的程度﹔他們不但向神宣告自由,像自以為長成了的孩子,不能忍受父母的管束,甚至更要限制神的自由。他們不僅要以人為萬事的尺度,也要把神放在人的尺度下衡量。
偶像不能自由行動,因為是它人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,人期望它可以給自己利用,聽命於自己。它受人的限制,不能自由行動。所以它根本就不具備神的條件。但我們所信所事奉的那位神,卻剛好相反;必須“照祂的旨意求甚麼,祂就聽我們,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;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。”(約壹五:14,15)
我們如果承認神是神,必須不限制祂。聖經說﹕
神是完全的神,祂必須在凡事上居首位,祂有絕對的完全主權。神並不欠人甚麼,所以沒有償還的義務。欠債的沒有自由,是債主的僕人,必須負責償還;神是絕對自由的。
神可以揀選。揀選的必具條件是自由:“耶和華揀選雅各歸自己,揀選以色列特作自己的子民。”(詩一三五:4)所以當基督耶穌到世上來的時候,祂對門徒說:“不是你們揀選了我,是我揀選了你們。”(約一五:16)我們得在基督裡,是由於主的揀選。蒙恩的人如果回想以往的經歷,就不能不承認一切都是由於神的安排,引導。
人所知有限,也不能控制所在的環境。但全知的神,既然預先知道,就隨祂自己美好的旨意,作智慧的決定,而且憑著祂的全能運行,成就一切。信主的人只能說:“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,是眼睛未曾看見,耳朵未曾聽見,人心也未曾想到的。”(林前二:9)這樣,凡事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。
神也是施行拯救的神。不論在甚麼情況之下,總沒有超出神控制的可能。全能的神,是拯救我們的神,祂能拯救到底。保羅說:“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,現在仍要救我們,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。”(林後一:10)感謝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