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到“自由”,我們難以忘記其所帶給現代社會的災難,許多的罪惡,都假自由之名而行。於是人所嚮往的“自由”,成為隨心所欲不負責任的同義字。如果對自由的觀念是這樣,雖然聽來動人,卻是最危險的事。如駕駛的人都任意而行,沒有規律,誰還敢上街去﹖所以“惡法勝於無法”,也就是為此原因,人心厭亂,才寧選擇惡法和惡人,不要無限度的自由。
政治幻想家們,不顧墮落人性敗壞的事實,而侈談自由,結果總是混亂。因為人的自私多欲,必須要有法制約束﹔儘管加意防治,仍然不免發生問題,倘或任其發展,何堪設想﹗
要維持社會秩序,必須有公正周密的法律﹔要維護駕車安全,必須有駕駛規則。那麼,如果駕車人要保護自己和別人的安全,就要先讀習駕駛規則,並依法通過駕駛規則考試,才可以實際在道路上駕駛。不懂或不照規駕車,比完全不會駕駛更糟。明白規則而遵守的人,才可以自由而行,不至為害別人。
因此,真正的自由。不是“誰都不可以管我”,而是我管得了自己,所以不必別人管我。這是可能的嗎?人不能作得到;必須要有聖靈的引導,在主話的光中行。
詩人明白神的話,對人類自由的關係正是如此。他寫道﹕
一個人肯多花時間查考,思想,研究神的話,神的話成為他生命中的一部分,他才可以“隨心所欲,不逾矩”。自己能自由而行,就可以向別人論說,而坦然無愧﹔向君王論說,是因為神的話不僅對個人有益,更可以治國,可以改變文化和社會。為神“重用”的僕人,必然影響時代,改變時代,將人的思想從撒但奪回,使其歸服基督(林後一O﹕4,5)。
神的話是寶貴的﹔但必須以神的話為喜樂,愛慕神的話,遵行神的話,才可對己有益,對人有益。主耶穌跟祂的話是分不開的﹔祂是成為肉身的道,能使人得生命。祂說﹕“你們若常在我裡面,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”。“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裡。”(約一四﹕7,1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