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徒有為主作見證的本分。然而,有的時候,想說而開不了口,發不出聲音,轉而向神禱告﹕“耶和華我們的神啊,求你拯救我們,從外邦中召聚我們,我們好稱讚你的聖名,以讚美你為誇勝。”(詩一O六﹕47)
這樣禱告的人,顯然是在被擄的地步。當他想在人前傳揚主的時候,忽然想到﹕如果你是蒙神賜福,有神同在,為甚麼會分散流離在外邦中﹖他必須準備回答這個問題。
人到被擄的境況,是失敗的結果。失敗的原因,絕不是因為神大能的膀臂縮短,是因為失去了神大能的同在﹔失去神的同在,是犯罪得罪神的結果。
當神引領以色列人,進入應許之地,神吩咐祂的子民,要分別為聖,滅絕外邦人,免得效法他們的惡行。以色列卻漠視神的話,“反與他們混雜相合,學習他們的行為,事奉他們的偶像,這就成了自己的網羅。”(詩一O六:35,36)混合,學習,事奉偶像,神所禁止的,以色列人全作了。這樣,惹動忌邪的神,自陷在苦難中,被擄分散到外邦。詩篇第一零五篇敘述在埃及地,神向祂子民所施的恩典;第一零六篇則續說人的反應,不是感恩報德,而是悖逆忘恩,以至神公義判斷:“你們怎樣離棄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神,也必照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人。”(耶五:19)在那時,才會悔改歸向神,求告神,得蒙拯救,而感恩歌頌神:
今天神的兒女,看到罪惡猖行,作惡的人反而順利發達;好像行公義公平的人,只是在追求一個空虛的理想,是不切實際的﹔說甚麼遵行神的旨意,只是愚昧失敗者的自我安慰﹗因此,很容易離棄神的道路,隨從世界的風俗,被擄到事奉外邦人的地步。到那時候,有新生命的人,才感覺到內心的痛苦,知道在埃及的軛下生活,並不是理想的事,為了現世的利益,出賣了長子的名分;離棄神活水的泉源,“為惡事,為苦事”(耶二:19)。被擄歸回的人,會真正從心裡感恩歌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