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守教導

  保守我的法則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(箴七﹕2)

平常人的一生,所學的東西,多得不可想像。如果能都記得,那該有多好。很可惜,所記下的,不過是極小部分。

但在另一方面,我們的記憶力是有選擇性的。我們不記得的,常是不選擇記得,雖然是該記得的。當然,這不是有益的習慣。聖經說﹕

    我兒,你要遵守我的言語,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。
   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﹔保守我的法則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。
    繫在你指頭上,刻在你心版上。(箴七﹕1-3)

遵命的動力

許多人有個性向,對於遵守法律缺乏興趣,甚至以不守法為光榮,能違法而不被定罪,更以為是一項成就;對於代表法律的警察,雖然知道他們是保持社會秩序和安全的,卻存著不合理的惡感。但如果是所愛的人要他作甚麼事,他就會奉命唯謹,無論出多大的力,冒多大的險,都願去作。顯然的,這其中的不同,是因為有愛就會甘心去作,不以為遵守命令是個重擔。神的話不是對奴隸的命令,而是對祂兒女的要求,是出於對他們的愛,為了他們的好處;所以我們當因愛天父而樂意遵行。歷史上許多神的兒女,為愛主而甘於冒險,不避犧牲,就是由於主的愛所激勵。

遵命的重要

對於主的話,要看得極為重要,因為是與生命有關的。誰不留心保守眼中的瞳人呢?如果有危險,會加意保護,儘量使它不受傷害。我們失去眼瞳,就不能夠看見;我們失去了神的話,也就不會分辨是非,靈命陷於危險,怎能不看重!

遵命的實際

父母要孩子“聽話”,官長要士兵聽命令,其意義遠超越單純的聽覺接受,而是含有行動,或禁止行動的要求。神的話正是如此。神的兒女要把神的話繫在指頭上,真是有戒指的作用,提醒我們這事是該作的,或當禁戒不作的;還要刻在心版上,主宰我們的思想,觀念,不能胡思亂想,要默念神的話,作為行動的指導。這樣就可以凡事討祂的喜悅。

我真願知道,誰對主的話這樣認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