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件似乎很可惜的事﹕基督耶穌沒有留下可信的畫像,使我們沒有可以景仰的對象﹔更沒有留下詳細的言行紀錄,可資後人亦步亦趨的照作。也許那反而是好事。否則必然給人作成偶像,也會有更多的宗教演員。
但是,聖經還是要聖徒效法基督。那麼,如何效法呢﹖
不是皮貌的效法,不是外表的行動,效法在於傳神。因此必須先有主的心,才可以作到神似﹔這樣,就使自己成為見證信息,而作到向世人傳達神的目的。
基督徒最能表現基督的是愛。神是愛。初生的孩子,只想到“我”和“我的”,漸漸成長,才意識到這世界上還有別的人。同樣的,能愛別的人,是基督徒靈命成長的記號。
靈命越成熟的基督徒,他的愛越廣闊。聖經說:
這幾句話,說出了愛的真理。
愛的意義
人一般以為愛是感情,是美好的感情。其實,基督徒的愛是意志的行動。主耶穌在離世前吩咐門徒:“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: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”(約一三:34)如果“命令”有甚麼意義的話,是在於受命者的意志;有遵行的意志,才可完成命令。而且也有理性的成分:“看別人比自己強”,是理性的結果。“要顧別人的事”,是意志,不能說:“我對他沒有感情”,就不顧別人,那是有意的違命,想到在戰場上的同志,更是不可饒恕的。
愛的榜樣
主耶穌是愛的模楷,所以“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”,表現於行動,世人才可以看出我們是主的門徒(約一三:35)。這是最好的見證,是在黑暗世界中的星光(腓二:15)。
愛的本源
屬天的愛,來自屬天的生命,我們自己沒有辦法產生,是由於“神在你們心裡運行”(腓二:13),使我們返照主屬天的榮美,引人歸向眾光之父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