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願

 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...就不可食言(民三O﹕2)

神知道人的毛病,說了話不算數,又會把違約食言的責任推給別人;因此,信實公義的神,藉祂的僕人摩西,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,定規了法則,叫社區共同遵守。

耶和華所吩咐的,乃是這樣:“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”(民三O:2)

因為要維持社區秩序,必須誠實,才可以互相信任,這是相處的基本原則。對人的誠實,在於對神的誠實。因此,聖經又說:“你在神面前,不可冒失開口,也不可心急發言...你向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祂不喜悅愚昧人,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。你許願不還,不如不許...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。”(傳五:2,4-6)

人本來就是虛謊的,再加上軟弱,更增加了背誓違約的可能。為了避免爭議或推諉,須要有連署和肯定的辦法:未嫁的女子,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,須要父親的肯定;已嫁的妻子,須要丈夫的肯定;寡婦或離了婚的,要自己負責。這不是轄制誰的自由意志,而是要維持和諧的生活,建立共同責任。

起初始祖的犯罪,就是因為夏娃自己出頭跟蛇打交道,而沒有讓亞當參與共同決定,就接納了蛇的建議,而違背神的命令,“就摘下果子來吃了”(創三:6)。這樣罪就入了世界,一次的錯誤決定,造成了千古遺恨。

  哈拿在耶和華面前祈禱,求賜給她一個兒子,又許願將所生的兒子,終身歸於耶和華,作拿細耳人。她丈夫以利加拿聽了,並沒有反對,而完全同意說:“就隨你的意行吧!”因此他們沒有意見分歧,而使兒子撒母耳,成為轉移時代的先知,領導以色列進入了統一的王國。(撒上一:23)神這樣的規定,不但維持了家庭的和諧,也促進了國度的堅立。

  基督是教會的頭,也是信徒的大祭司。我們向神祈禱,達到祂那裡,祂把祈禱作為金香爐的香,帶到神面前;那些得到基督大祭司堅定的,是合神旨意的,神就垂聽。想想看,如果主全部批准每人的心願,照所禱告的成就,將是甚麼情形:照約翰的要求,降火燒了撒瑪利亞人的村莊;照彼得的禱告,不上十字架,哪還有救恩?更何況教會意見分歧,又何棄何取?願我們共同尋求神的旨意,各自向神誠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