獻祭的生活

  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(民二八﹕2)

神是靈,祂並不需要人給祂預備食物。神是創造萬物,掌管萬有的主,祂不需要人供給甚麼。詩篇第五十篇記著說﹕

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,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。
  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,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。
  我若是飢餓,我不用告訴你﹔
  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,都是我的。
  我豈吃公牛的肉呢﹖我豈喝山羊的血呢﹖
  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,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。

這裡經上明說,神並不向人要物質的供獻。但聖經也同樣
的清楚吩咐﹕“獻給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,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。”(民二八﹕2)聖經既然說神不用誰給祂食物,為甚麼又說,祂以馨香火祭作“食物”呢﹖

食物的功用,可以使人充飢果腹,也可以給人適口暢心。神是靈,沒有肉體充飢的需要,但獻祭表明尊敬的意思,能向神表達人對於他的敬拜,神的心因此得到滿足。相反的,如果獻祭而沒有敬拜的意義,神也不會滿意。

神吩咐祂的子民,要按日期獻祭給祂,不可獻祭給外邦的假神偶像,也不可提他們的名。這是說,人應該單向神敬拜,向神效忠,記念祂一切的恩典。早晨和晚上的燔祭,就是表明全日記念神,為神而活,也靠神而活;早晨起來,向神這樣立心生活,晚上感謝神的保守,能活得滿足神的心意。

安息日是記念神的創造,在第七日就完成安息了。可惜人犯罪的結果,使神為人的罪惡服勞(賽四三:24),並不能因祭物而滿足。因此,主耶穌到世上來,祂說:“我父作事直到如今,我也作事。”(約五:17)但祂獻上自己,在十字架流血捨命,為我們贖罪,使我們信祂的人,罪得赦免,可以進入神為我們所預備的安息。

主耶穌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真羔羊(林前五:7),祂只一次獻上了自己,就為我們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,在天父的右邊坐下,作大祭司,為我們的軟弱代禱。因此,獻祭的事就止住了,我們新約的信徒,不必再為罪獻祭。只等候主再來,完全得勝罪的權勢,與主一同作王得榮耀。感謝主,救恩在祂裡面得以成全。(民二八:16-25)  我們蒙恩的人,應當時時感恩,不可忘記祂一切的恩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