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業的心志

  要將他們父親的產業歸給他們(民二七﹕7)

以色列民還沒有進入迦南,摩西就將要歸到他列祖那裡去了。這是摩西在世的時候,所判定的最後一宗案件,是產業繼承的案件,卻開了女子繼承權的先例。

相信得業的應許

在曠野飄流四十年之後,以色列人仍然在約但河東岸。誰確信他們能得到迦南的地業呢﹖有的人在想﹕現在佔得約但河這邊的地豈不更好﹖先求個眼前歡,河那邊如何,管他呢﹗有的人以為,最要緊是先安全過得了河,否則即使掌握迦南全部的契據,又有何用﹖只有瑪拿西支派,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,他們真是五個智慧的童女,他們的信心,把他們帶到了約但河那邊。他們相信神的公義﹕他們的父親沒有背叛神,不應該把他的名從族中除掉﹔父親既沒有兒子,應該把產業分給他們。

這不是他們重財,而是顯明他們重應許,相信神的信實和公義,才到摩西面前向神祈求。(民二七﹕1-5)

顯明上帝的旨意

耶和華對摩西說﹕“西羅非哈的女兒說的有理。”神接納他們信心的祈求,准許“在他們父親的弟兄中,把地分給他們為業,要將他們父親的產業歸給他們。”(民二七﹕6-11)不但他們得了地業,並且定為以色列的律例,吩咐世代遵守,以處理繼承產業的問題。

顧念群眾的需要

神是以色列的大牧者,顧念他們的需要。當在神全家盡忠的摩西,將要離世的時候,他向神祈求,不是為了自己,而是為神兒女的利益﹕“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,立一個人治理會眾,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,也可以引導他們,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。”(民二七﹕17)雖然約書亞多年作他的助理,摩西絕不敢將名位私相授受﹔他絕沒有西門的錯誤觀念(徒八﹕19)以為神的恩賜可以用錢買的﹔他更沒有一點私心,心地狹窄,以為“肥水不落外人田”,想把紫袍傳給兒子。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,有廣大的心,他想到的,只是神的國度,神子民的利益。於是,他求神立一人作會眾的領袖,是何等的無私﹗神指定約書亞繼承摩西部分的工作,領祂的產業以色列人進入迦南(民二七﹕18-23)。

感謝神,祂的事工不會停息,祂為自己的產業必有預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