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起的祭

  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(民一八﹕24)

神賜給人一切所需要的,又使人能夠享用。但吩咐祂的子民,要將至好的物,在神面前,舉起來獻給神,表明尊崇祂的心意。

人一切獻給神的祭物,都是要甘心情願的奉獻。神絕不勉強人奉獻。所奉獻的,既不是出於勉強,就必須獻上最好的。因為神是神。

神吩咐說: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物,除了在神面前為記念的之外,都歸於在神帳幕服事的利未人所得。神又吩咐他們說:“以色列人中,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`在以色列中不可有產業。'”(民一八:24)

本來被救贖的人,都當感恩服事神。但人有生活上必須的事務,不可能所有的人都全部在會幕服事,所以神特選利未人服事親近祂。因為沒有自己的產業,才可以專心以事奉神的工作為念;在另一方面,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,需要其他的支派的供應。如果從物質利益來看,他們的所得是有限制的;但從屬靈看來,那是最大的榮耀(民一八:20,21)。

  耶和華對亞倫說:“你在以色列的境內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。我就是你的分,你的產業。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;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勞。”

在新約的教會,雖然信徒所有的事業,都是聖的事奉,人人皆有祭司的位分,宗教改革運動,更特別強調此一真理;但在實際運作上,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的教會,信徒都參與祭司專一的事奉,事實上是不可能的。所以要有人分別出來,“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”,或奉差作宣教事工(徒六:4  一三:2)。

因此,“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,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;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,更當如此...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。”(提前五:17,18)。這就是他們從神所得的分。但要注意的,這不是受雇於某老闆,應當看得見神是他的分,他的產業。這是特別榮耀的呼召。

願神的僕人不論作甚麼事奉,都能看見事奉的尊貴,不輕賤自己的職分;因為所事奉的是至高的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