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鄰舍是神的命令,對神的子民來說,是當行的事。在強敵環伺的境況下,也是智慧的事。因為愛鄰舍,可以彼此同心合力,與個別的安全有關。
建造耶路撒冷城牆的人,同時要面對仇敵攻擊的危險,現在還有了後顧之憂: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問題。說來很不屬靈,但卻是實在的:“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,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;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,我們的女兒已經有為婢的。我們並無力拯救,因為我們的田地,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!”(尼五:1-5)自己在作主的工作,卻生活困難:為主工作而借債,沒有信心;兒女給外邦人作僕婢,豈不羞辱主名?修造了城牆,並不防止借貸契約的合法性。就算城牆修好了,享受安全和保護的,只限於富人,並沒有把我們圈在裡面,有甚麼意義?難怪其發怨言,說不屬靈的話了。
尼希米怎麼說?他可以推說:“我只管屬靈的事,這些事我不管!”他可以責備那些發怨言的人:“愛主不能後人!有力應該出力!”雖貧窮人沒財沒勢,但神的僕人為他們說話,公正的敢說富人也會有錯,不是有錢有理。他責備借錢的人:
尼希米為此召集大會,向他們指出:不要怪人發怨言,要追究造成的原因。弟兄缺乏應該幫補;你們倒乘人之厄,放債取利,壓榨窮人。他更看深一層:肢體不關心肢體,是與元首出了問題;因此,不關心肢體,是不敬畏神的表現;我們對弟兄沒有愛心,外邦人看見了,就會毀謗,說我們的的信仰是假的,沒有價值。他要求大家遵行神的旨意,不向弟兄收利息。
神的僕人說話有力量,不在他有權勢,而在於有美好的榜樣。他不把作領袖為發財的途徑,而是自己犧牲,“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”(尼五:14-19 林後一二:15)。
主耶穌教訓門徒彼此相愛:祂自己先作了榜樣,“我怎樣愛你們”;門徒能有愛心而實行出來,“眾人因此就認出”我們的信仰(約一三:34,35)。這是“圈內人”的實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