捆綁與釋放

  若是不聽你們,就告訴教會(太一八﹕17)

如果我們要認識公義的神,必須承認神特性之一,是對於“是”與“不是”,看得很認真。事實上,我們對任何事物的界定,必須有一些基本的“是”與“不是”,否則無法認知。最簡單的如﹕你是你,你不是他﹔是是,非非。

新約聖經裡,主耶穌的第一次提到教會,是在彼得承認﹕“你是基督,是永生神的兒子”後﹔主隨即說﹕”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,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。”(太一六﹕16-18) 看,這裡的“是”字有多麼要緊﹗

教會是建造在對基督正確認信的磐石上。聖經說﹕“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”(提前三﹕15)

教會既然是“真理的柱石和根基”,主耶穌第二次提到教會,就說到教會的紀律和權威。不過,教會是由人組成的,難免彼此之間會發生問題﹔但因為教會有真理的標準,而在教會以外沒有真理的準衡,很明顯的,教會內的問題,應該向教會尋求解決。

首先,如果弟兄虧負了弟兄,最好的方法是彼此能私下和解,“指出他的錯來”。聖徒相愛,應該是“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”,有錯的一方,肯接受認罪。

如果錯的一方不肯接受,就應要兩三個人的公證。

如果無效,要告訴教會。教會奉主的名聚會,同心合意祈求主就同在﹕“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﹔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,在天天上也要釋放。” (太一八﹕15-20)這裡所說的“捆綁”和“釋放”,是法律語詞,是說禁止或認可的意思。教會依照真理作的判決,有屬靈的肯定或否定的權威,信徒應該尊重,違背的即是背棄真理,也不屬於教會。

是在這樣真理的背景下,保羅指責哥林多教會,信徒打官司,不尋求聖徒的審判,而求外人審判,證明看重今世,忽視永世,輕看教會的屬靈權威和紀律(林前六﹕1-8)。

教會內肢體間彼此興訟,動輒訴諸法庭,是因為教會失去了功能和權威,失去了真理準衡,不能判定是非,是可恥的。教會不應該有欺凌相爭的事;不幸有了,應該在會內解決。將來審判天使的,該以真理原則判斷今世的事。(林前六:2-5) 

求主憐憫教會,恢復屬靈的權威,敢於持定真理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