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地都是神的,創造萬有的神,卻要人納十分之一。
神只要屬祂的人納十分之一。納十分之一,不能使人成為屬神的。而且所納的,不是所多瑪的污穢,而是正當得來的。
十分之一不是守律法
遠在設立律法之前,連利未人都還未出生,亞伯拉罕不是奉獻所多瑪的財物,是“自己所得來的,取十分之一給”麥基洗德(來七:2,17):那位撒冷王,又是大祭司,預表基督。
對於以色列人,十分之一是當納的,卻是出於自願。因為律法必須要執行,否則只是好的意見和建議而已。聖經未見有誰因不納什一而入獄,只記載人民不納十分之一,對事奉的工作有虧損;只有愛主的人,和願意得福的人需要納十分之一:
神應許納什一的蒙福,不是重財,是悅納人的順服。
不止一個十分之一
每年的十分之一,是送往神立名的地方,就是耶路撒冷;每三年要納另一個十分之一,是為了本社區。
不是每人都必須納十分之一
貧窮的人納十分之一;富足的人可以納反十分之一,因為他所有的已經足用,可以把十分之九獻給神。因為“地和其中所充滿的,世界和住在其間的,都屬耶和華。”(詩二四:1)
法利賽人說:他“凡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”,就以為是可誇的功德(路一八:12),神卻不以為然。主耶穌注意一個窮寡婦,把兩個小錢投在聖殿的銀庫,鄭重對門徒說:“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,比眾人所投的更多;因為...這寡婦是自己不足,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。”(可一二:41-44) 當然她是超過什一奉獻,因為她更富足,更蒙悅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