褻瀆神的婚姻

  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(瑪二﹕16)

神竟然關心人婚姻的事。

神是家庭的創始者,祂為人類第一雙夫婦主婚。神設立了最原始的社會架構,頒布最古老的規定:“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”(創二:25)家庭開始了。

人受了那惡者的欺騙,以為違背神是獨立自由的表現,隨意離婚,破壞神所建立的家庭制度。社會學家終於發現:破碎的家庭,是社會禍亂的根源,痛苦的領悟到真理:“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祂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單造一人呢?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”(瑪二:15)背叛的兒女,不敬虔的後代,是離婚亂婚的自然結果。這樣的不幸事件,連鎖反應,我們都看得多了。但離婚事件,不僅破壞了神設立的家庭,也同時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,是社會學家所不知道的。

  先知看到歸回的餘民,道德敗壞,“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”,還有休妻和虐妻的事,知道是攔阻神賜福復興的原因。聖經說:

 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,遮蓋耶和華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。...耶和華說:“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惡的。”(瑪二:13,16)

神看婚姻構成了永久愛的團契,這就是家庭,是蒙恩的基礎,不能分開單獨行使禱告的權利。聖經明白的說:“你們作丈夫的,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;因她比你軟弱,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所以要敬重她。這樣,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。”(彼前三:7)這仿佛是說:有一張鉅額的支票,必須兩人共同簽字才有效;神只聽“他們”合一的禱告,不聽兩人分歧的禱告,如果夫妻不同心,神就不聽。1+1=1,  2-1=0. 這是屬靈的算術。我們沒見過離婚的人,有誰能在神面前作蒙垂聽的有效禱告;凌虐配偶或不和睦,也同樣如此。教牧書信對監督長執一再的要求:“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”(提前三:2,12  多一:6),是很重要的理由。

凡違背神旨意的都是罪:是見證上的污點,也是神不賜福的原因,不僅傷害家庭,也阻礙教會復興。婚姻是人類最早的聖約;離婚和雜婚,重婚,都是背約的罪,神必不輕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