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對人的觀念,態度比口更能說明。這是說,行動上會誠實的表現,人的居心如何。
在人類的第一家庭中,發生的宗教問題,是由於對神的看法。聖經記著說:“有一日,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,獻給耶和華;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;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”這兄弟二人,因為行業不同,所獻的也有不同,那是合理的,並不是品類有好壞的差別:該隱獻的是一般的土產,並不是初熟的,上好的;亞伯獻的是頭生的,最肥美的脂油,可以焚燒。這就現出二人基本的不同。神喜悅亞伯(創四:3-5)。
神絕沒有興趣受次等待遇。主耶穌不是教導人“求神的國和祂的義”;而是“先[尋]求祂的國和祂的義”(太六:33)。基督耶穌“在萬有之先;萬有也靠祂而立。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;祂是元始,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,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”(西一:15-18)。人除非不接受耶穌,如果接受祂,就必須讓祂作主。就如復活以後的主,在以馬忤斯村舍,祂一受邀請進入家中坐席,就“拿起餅來,祝謝了,”(路二四:30)。這是主耶穌。
如果你認為神是神,祂配受奉獻,那麼,獻給神的,必須是最好的。否則神說﹕可以不必﹗
可惜,有些人到神面前,缺乏敬畏的心,他們以為帶點兒禮物應付就夠了,或者只是為了作給人看;他們把最沒有價值的殘缺牛羊,帶到神的殿作為祭物,心中想:反正宰殺後焚燒在壇上,有些殘疾誰在意?但神的律法規定:凡許願或甘心獻的祭物,“必純全無殘疾的,才蒙悅納”(利二二:17-25)。如果降低了標準,就是藐視神,違背神。如果真正貧窮,可以獻較小的祭物,但必須是完全和潔凈的,表明出於敬畏的心。
我們無論作甚麼,只要是奉主的名,必須出於真誠的愛,必須作到至好,要知道所事奉的是主:“耶和華至高者是可畏的,祂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”(詩四七: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