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上的陌生人

  耶穌開他們的心竅,使他們能明白聖經(路二四﹕45)

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,應該作些甚麼,以最有效的擴展天國的事工﹖向群眾顯現,行幾個特出的驚人神蹟,豈不是可以轟動一時,使許多人相信﹖祂沒有。開幾次大聚會,作些精闢警世的說教如何﹖祂連向不信的人顯現見證都沒有。

祂作了些甚麼呢﹖

復活見證

死亡和墳墓,不能拘禁生命的主。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了,按猶太人的曆法計算,是從禮拜六日落開始。在主日的清早,向門徒顯現,宣告祂勝過死亡的好消息。在以馬忤斯,向兩個門徒顯現。又向在耶路撒冷聚會的十一個門徒顯現。這都是堅固他們的信心,叫他們知道:“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,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,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;按聖善的靈說,因從死裡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。”(羅一:2-4)   神的兒子成為肉身,才可以代替世人受死,贖世人的罪;祂能耐死,勝過死,才可以將永生賜給信祂的人。(路二四:1-35)

差遣門徒

主復活了,還要升上天去,賜下聖靈保惠師來,與門徒同在,留下門徒們在地上,作祂未完成的工作,“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,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。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。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,你們要在城裡等候,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。”(路二四:47-49)主當然知道,門徒在幾個小時前,還是失敗軟弱,不能負起改變世界的重任,所以要裝備他們,有聖靈的充滿,可作主復活的見證。

講解聖經

主耶穌復活以後,總儘量作最重要的事,就是講解聖經:以馬忤斯僅有兩名學生,祂也給他們講聖經;晚間十三個門徒在一起,也對他們說:“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:摩西的律法,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,凡指著我的話,都必須應驗。”於是“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。”(路二四:27,44-46)  以後門徒同在只有四十天,也是加強培訓,“講說神國的事”(徒一:3)。我們也應當記得:惟有明白聖經,才可以作主的見證,才可以傳福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