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父的事為念

  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(路二﹕49)

我們所選擇思想的事,佔據我們的心,也會引導我們的行動。所謂“念茲在茲”,就是致力於一項事工,會時常思維,終會成功。

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,由天降世,為要遵從神的旨意,拯救世人。祂全部的心思,情感,意志,都是為了成就這使命。正如西面稱頌所神說的﹕耶穌是神為萬民預備的救恩,是“照亮外邦人的光,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。”(路二﹕29-32)

當耶穌十二歲的時候,預備照猶太人的規矩,成為“律法之子”,就是在宗教上算為成年,可以承受律法義務。祂同父母上耶路撒冷,守逾越節。過完了節期,祂父母以為耶穌已經同年齡相似的孩子們結伴先行,也就自己回去。但往北走了一天的路程,在住宿的時候,發現祂並不在同行的人中,就回耶路撒冷去找祂。到了那裡,遇到祂在殿裡,不是在孩童群裡,而是“坐在教師中間,一面聽,一面問”(路二﹕41-49)。

耶穌是全知的神子,祂並不需要向律法師學習甚麼。猶太人希奇祂智慧的教訓,曾訝異的說﹕“這個人沒有學過,怎麼明白書呢﹖”(約七﹕15)祂的聽,祂的問難,只是教導的一種方法,要啟發他們,使他們知道自己的無知,進而得到屬靈的智慧。可見主耶穌的心,全放在父的事工上面,祂的言語,能使多年鑽研聖經的教師驚奇。

快二十年過去了,在加利利山邊的草地上。主耶穌面對著另外一批群眾,教訓他們說﹕“你的財寶在哪裡,你的心也在那裡。”(太六﹕21)如果以神的事工為最寶貴,最重要的,人就不能不集注在那上面。主耶穌又說﹕“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,就發出善來﹔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,就發出惡來﹔因為心裡所充滿的,口裡就說出來。”(路六﹕45)因此,屬神的人應當像耶穌一樣,以父神的事為念,不要思想在胃裡,只營求自己的飯碗,不謀取個人的紫袍,總以神的事為優先,時時思念,口裡就會流露出嘉美的言語,表現於良善的操行,就彰顯基督馨香之氣,榮耀主的名。

可憐許多人“專以地上的事為念”(腓三﹕19),價值觀念錯誤,為了滿足肉體,行可羞恥的事,終於沈淪。

求主憐憫我們,使我們心在天上,行事像天國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