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允的禱告

 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...終究給他們伸冤(路一八﹕7)

主耶穌所說的這個比喻,告訴我們,不灰心的禱告必蒙應允。這對於長久期待的心靈,是極大的鼓勵。(路一八﹕1-8)

有一個“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”的官,他不但不是人民的公僕,也不會有秉公行義的觀念。但他是個官,有官斯有權。有一個寡婦,屬於他的轄區,不問她願意與否,這是她唯一的投訴地方。因此她常到那官的衙門說﹕“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﹗”為甚麼要常去呢﹖因為一再得不到應允。

寡婦是在世上無所靠的人。她既不能自力報復,也沒有別人可以幫助,只得一次又一次的去求那不義的官,認定那是她求助的地方,遭拒絕駁斥她都不灰心,不由那官不管。

這正是禱告的態度﹕知道自己的缺乏需要﹔認定唯一可以得到幫助的地方,堅持祈求神。

那不義的官終於讓步了。也許那是他平生唯一的例外,作一件好事,滿心不願意而作的好事,為那寡婦伸冤。他多日不准所請,後來心裡說﹕“我雖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,只因這寡婦煩擾我,我就給她伸冤吧,免得她常來纏磨我﹗”這官沒有同情心,也不是想作好事﹔而是因為不勝其煩,他不得不讓步。寡婦得勝了﹔她的對頭受到處分。

這不義的官,跟公義的神,是極顯然的對比。不義的官全沒有公義,全沒有愛民如子的念頭﹔神的本性是公義的,祂愛祂的選民。但我們要注意,寡婦不是有煩擾纏磨人的習性,不是定意去示威﹔她常常去求,因為被對頭欺壓,因而有需要,有不得不去的理由,而且她深信那官有權能管,必須要他管,此外別無出路。她信對了。這也是祈禱必須有的正確態度。

我們最大的“對頭”是撒但。一切的惡,都是由它來的﹔惟有神的大能可以禁制它,可以為我們伸冤。神是愛,祂願意為我們伸冤。我們必須有寡婦的心態,知道惟有神是我們的幫助和盾牌,才會從心靈的深處,“晝夜呼籲祂”。

晝夜呼籲的禱告,是好的,是必須的;但必須先準備禱告的心,才可實行,那就是需要知道自己需要。

你禱告很久了嗎﹖你是否有寡婦的禱告心呢﹖要堅信神的公義和慈愛,祂“為[選民]忍了多時”是等待我們培養成寡婦的禱告心,就快快的給我們伸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