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有成就,是可喜的事,無論如何,總比處處碰壁,徒勞無功好得多。因此,誰都喜歡成功。但那所謂“成功”,是對自己好,還是對許多別人好,其效果能耐得多久,都是該注意的事。那麼,到底是否值得歡喜,也就該另作衡量了。
福音是好消息;對信的人是好消息。有好消息來,人會歡喜慶祝。在以斯帖記中,哈曼設計殺害猶大人,猶大全民就都悲哀;但神在暗中運作,哈曼自己反被殺了,猶大人就定了亞達月的普珥日,“在這兩日設筵歡樂,彼此饋送禮物,賙濟窮人。”(斯九:22)腓立比城的禁卒,是管監獄的,但他自己也被囚在憂愁罪惡的捆綁中,直到保羅和西拉,“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...他和全家,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。”這是接受福音而有的喜樂。(徒一六:30-34) 主耶穌呼召利未,使他成為使徒馬太。他多年貪污積財,仍然缺乏歡樂,現在得到救恩之樂,竟“為耶穌大擺筵席”(路五:29),歡樂慶祝他的重生,也藉機會把耶穌介紹給朋友們。
得救是該歡樂的事。不論是從危難中得拯救,疾病中得救治,雖然不過是肉身短暫的安全免死,都是歡樂的事;至於從滅亡中得救恩,並且重生作天父的兒女,更是該歡樂了。
主耶穌從跟隨祂的人中,“設立七十個人,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在祂前面”,賜給他們權柄,出去往各地醫病趕鬼。他們回來歡歡喜喜的報告,奉主的名工作非常成功。耶穌說:“我已經給你們權柄,可以踐踏蛇和蝎子,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,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。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,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。”
奉主的名出去,工作有成效,那是意中的事,是應該歡喜的;但有的人心裡竊以為是自己的成功,因而歡喜。主耶穌告訴我們,更應該因為名記在天上的生命冊,那才是更可歡喜的事。(路一O:17-20)這是神的恩典,完全是神作的。
聖經中的舊約人物,因為順從愛神,得到應許屬地的成功和豐富,是可歡喜的事。在新約中,主應許信祂的人,得屬天的福分,在世卻不免患難困苦 (彼前四:13太五:11,12)。因此,要知道甚麼是更大的福分,是更應該歡喜的;因為名記錄在天上的人,當注目將來,那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