壇上的火

  壇上必有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(利六﹕13)

聖徒要每天經常獻上燔祭,就是有奉獻成聖的生活。這表現於對於人的關係上﹔得罪人的愆尤過犯,也就是“干犯耶和華”。所以不能視為小事,而忽略不加對付,還要贖愆祭。

人對於鄰舍,本來沒有照顧的義務,任何法律也沒有加給人這項責任﹔但既然接受了所交託給他的,就必須忠心,否則即是罪。交易是雙方同意的契約行為,如果一方面行詭詐,使對方失去正確判斷的依據,即造成犯罪行為,與搶奪財物,或欺壓人的罪相似,雖是別人給他的,都是非法不當之所得﹔撿了失物,行詭詐隱匿,虛謊假誓,都是類似偷盜的行為。因此必須小心如數交還,並且加上五分之一以為賠罪。不過,在對神一方面,要獻贖愆祭,靠主的寶血而得赦免。(利六﹕1-7)

贖愆祭是為了日常生活中的過犯﹔燔祭是神吩咐每天當獻的馨香火祭,在神面前蒙記念。“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,從晚上,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...壇上的火,要在其上常常燒著,不可熄滅。”(利六﹕8-13)神一再如此吩咐。

在曠野的路程中,晚上宿營。隨著夜色轉濃,營中喧囂的聲音,漸漸歸於平息,各家安歇在自己的帳棚裡。在黑暗深深籠罩大地寂靜的夜裡,只有會幕前的院中,壇上燒著的火,發出金色的火焰,偶爾還有木柴的輕微響聲。在神高高的火柱照耀下,穿細麻衣的祭司,日夜不懈,輪流照顧著壇上的聖火。

祭司的事奉,不僅是在祭壇上獻祭,還要時常看管,當火焰將現微弱的時候,在火上面添柴﹔有時焚燒的灰積久漸多,祭司要把灰收起來,把灰拿到營外潔淨的地方倒掉。

也許有人問﹕“這樣繁瑣的工作,又沒有人看見,何必如此認真﹖難道你不曾覺得孤單,灰心﹖”他知道是為誰作的,是向誰作的﹔是照神的吩咐,在神面前,代替以色列人事奉。

聖徒應當有成聖的生活,像壇上燒著不息的火,知道那是事奉神,不是自己熱心,不是浪費。“殷勤不可懶惰。要心裡火熱,常常服事主。” (羅一二﹕11)

可惜,有些人起初很好,把自己獻在神的壇上,立心要討神的喜悅;但過了一段時間,年老志衰,覺得事奉神的報酬不夠高,或遇到人的反對,或天路上的艱難,以至灰心失志。

願聖靈助我,燒著的火不息,時時把自己獻在主的壇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