贖愆祭

  將贖愆祭牲...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(利五﹕15)

贖罪祭的律例,只說到人犯罪﹔贖愆祭卻列舉出人所犯的罪,需要神的赦免。

在對自己方面(雖然沒有直接傷害任何人)﹕

人有對真理的責任。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堅定所說的是真實的﹔聽見的人就有作見證的責任。這是說,在真理上不能中立,是非是絕對的。如果不肯見證出來,不站在真理的一邊,以為事不干己,就是縱容虛假,同情罪惡,這事的本身就是罪惡了。(利五﹕1)

人需要持守聖潔。沾染不潔污穢,或在別人的罪上有分,即使當時不知道,不能以無知誤犯推卸責任﹔不當作而作了,一知道了,就要對付,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。(利五﹕2,3)

人需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。人口中所出的話,必須要負責任,應許了就要行,否則當作不作,即為有罪。(利五﹕4)

罪,不一定要使人受傷害,才構成罪行﹔更不必等被人發現,控告追訴﹔自己“一知道了”,立即要承認所犯的罪,並獻祭贖罪。可見認真對付罪有多麼重要。神對於罪絕不馬虎。

因為經濟力量或有不同,對貧窮的人,或許需要憐憫,但絕不是對罪姑息。贖愆祭牲要用羊,或用羊羔,用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,再貧窮的,可以用十分之一伊法的細麵 (約二磅),“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”,是表明為罪刻苦憂痛,與獻祭榮耀神不同﹔真實的認罪悔改,就蒙赦免。(利五﹕5-13)

在對神方面﹕

人需要對神負責。神的子民,雖然極少可能公然干犯神,但在聖物上失誤的過犯,或無知踰越了神定的界限,是可能有的。對神對人既造成損害,不可只認罪即告無事,必須予以賠償,並且加上五分之一,表明對錯誤負責。(利五﹕14-19)同時還要獻上贖愆祭,作為在神面前切實悔改。這是說,有罪必須對付;大罪須要承認,小罪也不能輕忽;原罪必須靠賴主寶血,得著救贖,本罪也必須因耶穌基督的寶血而得潔凈。

神是慈愛的,但也是公義的。罪人不能到神的面前。感謝主耶穌,祂為我們成了贖罪祭,使我們因信祂而得稱義;祂復活了,升上高天,坐在天父右邊,作我們永遠活著的大祭司,替我們代求,使我們罪愆的赦免,與神有團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