贖罪祭

  全公牛要搬到營外...用火燒在柴上(利四﹕12)

罪是普遍感染全人類的疫癘。祭司有罪,全會眾有罪,官長領袖有罪,平民也有罪。看看人類歷史,罪跡斑斑,禍患累累,正足證明“罪的工價乃是死”(羅六:23)。

照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,因犯罪的對象不同,所規定獻贖罪祭的方式也有所不同:有的祭要把祭物的血帶到會幕;有的祭物的血不帶到會幕。只是有一件相同,祭物的血不可吃。

犯罪的事實雖然相同,犯罪的影響卻不一樣。祭司是眾民之首,應當善為表率,才可以把神的道教訓人;所以祭司犯了罪,等於把源頭污染了,是不幸的事,也是極嚴重的事。祭司犯罪,不僅玷污了神聖的職分,也會導致人民趨向邪惡,就像瘟疫一樣,蔓延擴散到全體,“使百姓陷在罪裡”,成為一種罪惡污染的文化,是自然的結果。被引導者百姓,往往如羊一樣,隨從牧人走迷,以致“全會眾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是隱而未現,會眾看不出來的”。不過,不知絕不等於無罪。(利四:3,13)因此,神的原則是:“多給誰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就向誰多要。”

為祭司和全會眾犯罪,既是很嚴重的事,贖罪的代價,也極為重大。祭司和全會眾贖罪的祭物,只能,也必須用公牛為贖罪祭,這表明不能輕忽了事;祭物的血,要帶入會幕內,到耶和華面前,表明神對罪的重視;脂油依例是要焚燒在壇上,表明人不敢求自己的榮耀。至於祭物的頭和腿,是犯罪行動的執行器官,臟腑是犯罪動機的來源,因為罪非同疥癬之疾,僅從皮膚著手可以治愈,必須由深心悔改;公牛的皮,肉,糞,就是全公牛,“要搬到營外潔凈之地,倒灰之所,用火燒在柴上。”(利四:1-21)這是說,神要祂的子民徹底對付罪,完全潔淨;神的營不容沾染污穢。

至於官長或平民犯罪,雖然只需用羊或羊羔贖罪,祭牲的血也不必帶到會幕內,只要抹在壇角,倒在壇腳下,但總要流血,“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。”(利四:22-35 來九:22)

因此,我們必須信靠耶穌基督,藉著祂,罪才可以得著潔凈,作神蒙愛的子民。

聖經說:“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。”(羅三:23,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