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遠奉獻

  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(利二七﹕28)

現代人對於誓約,很多缺乏誠意信守的習慣。從國際的條約,到婚姻的盟約,以至人與人交易的契約,法庭的宣誓,多得不勝枚舉﹔但其信用價值,往往不如在上面簽字的紙張,墨瀋未乾,誓猶在耳,背誓的事就發生了。

神是信實的。祂對於人許願奉獻的事,非常認真。但如果不是出於虛偽,誠實許的願,確實有不能履行的理由,神也會顧念人的軟弱,而準許估價贖回。如果人心被恩感,奉獻要事奉神,但在以色列只有利未支派,可以在聖殿服事,就要照規定的數額,獻上金錢贖回。(利二七﹕1-8)

  所獻的牲畜,地產,房屋,物質的東西,也可以照規例贖回,但要加上估價的五分之一。(利二七﹕9-27)
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與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;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凡從人中當滅的,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(利二七:28,29)

“永獻”和“當滅”,是與神在戰爭中獲勝,分別為聖歸主的特別規定有關﹔其當滅的必不可贖。(參民三一﹕25-47書七﹕11) 因為戰爭的勝利,完全出於神的大能,人就沒有甚麼可誇口的,對於戰勝後俘虜的處理,人更沒有權利表示不同的意見。在神命令掃羅攻擊亞瑪力人的戰役,神要他把男子與牲畜完全滅絕;但掃羅以為他是王,為了表示仁慈,為了順應民意,保留了亞瑪力王亞甲,和部分的牲畜。結果被神廢棄。因為神看人順從祂的命令,過於獻祭。(撒上一五:1-23)

我們本來是被撒但奴役;是主耶穌從死裡復活,戰勝死亡的權勢, “祂升上高天的時候,擄掠了仇敵”(弗四:8),把我們擄來;不過,祂並沒有把我們定為死亡,反而使我們作蒙愛被揀選的人,得以在祂榮耀的國度有分。我們豈不應該時時感恩,把自己永遠奉獻給祂嗎?      至於十分之一的奉獻,可以遠溯到亞伯拉罕,神吩咐祂的子民把土產與牧畜,奉獻為利未人的需用。(利二七﹕30-33)

神統管萬有,並不會缺乏而要人供應,更不是斤斤計較。神所要的,是屬祂的人,常存感恩的心,知道一切都是從主而來,記念祂,為愛而奉獻,支持擴展主的聖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