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重神的名

  凡咒詛神的,必擔當他的罪(利二四﹕15)

人是敗壞的,人的頌讚,並不能為神增加甚麼,但可以表示承認自己卑微,在神面前敬畏俯伏。

聖經又說,人連認識神,也不是出於自己﹕“被神的靈感動,沒有說`耶穌是可咒詛'的﹔若不是被聖靈感動,也沒有能說`耶穌是主'的。”(林前一二﹕3)這樣看來,人更沒有甚麼可以誇口的了。

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面,有包精金的桌子,上面有陳設餅,分兩行擺列,每列六個,共十二個(利二四﹕5-9 ),表明以色列的十二支派,蒙神的拯救,也是靠神的護佑而得存在,因此要時時記念神的恩典。(利二四﹕6-9)

但以色列人在埃及四百年之久,其中雜婚的事件,自然也存在。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有的雜婚所生的子女,看見了神的大能,也跟著出來(出一二﹕38)。那些同行的人,並沒有同樣的生命,雖然一時壯大了陣容,卻成了後來分爭禍亂的根源(參民一一﹕4-6 )。在新約時代,不少人看到了主耶穌所彰顯的屬靈權能,也熱烈來跟從,但這些外圍的“同路人”,生命並沒有改變。(參路一四﹕25-27)

“有一個以色列婦人...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”,她有個兒子,名字沒有記在會中﹔其父名不詳,只知道是埃及人。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其父留戀埃及,兒子跟母親隨眾民出來。那少年人不能參與事奉,也無意認真的學習工作,只在以色列人中閒游,過浪蕩生活,一無聊賴,跟以色列人尋事生非,爭鬥起來。他沒有經過救贖,自然不能愛神,而對神沒有敬畏的心,甚至可能還心中對神久積不滿,所以他不僅與人相爭,還“褻瀆聖名,而且咒詛”。這比妄稱神的名更為不敬,是從未發生的首宗案件。摩西向神請示﹔神曉諭把他帶到營外,聽見的人放手在他頭上作證,用石頭打死,表明不沾染他的不潔。(利二四﹕10-16)

雜婚產生文化的邊際人,常有價值觀念上的混亂,道德上的分歧。但這不是種族問題,而是信仰的問題。敬畏神的父母要注意教導兒女,從小學習敬虔,使孩子在長成後像提摩太一樣(徒一六﹕1,2 提後一﹕5),雖然父親是希利尼人,卻受教導敬虔愛主,則文化的兼通,不是弊害,且有利於事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