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賦予以色列人中的祭司,有親近神的權利﹔但他們的權利也需要有限制。無限的權力,或自以為有無限的權力,常是領袖敗壞的原因。神對祭司的要求,是今天教會的領袖所應注意的事。
祭司要尊重聖物﹕歸神的物,是分別為聖的。神藉摩西吩咐祭司說﹕“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”(利二二﹕2)這是說,不可把聖物當其他的東西一樣的處理。那雙伸入基督的錢囊偷錢的手,正是接受三十塊錢而作賣主交易的手。因此,作教會領袖的,必須善盡管家的職分,在神所託的財物上忠心,不可公私不分,更不當把神的物弄成私產,要心中不存虛假,沒有污穢,在事奉上須要完全無可指摘。(參帖前二﹕3-5)
祭司要謹慎持守﹕患大痲瘋或血漏,或染了不潔,不能在神前事奉。教會領袖切戒狂傲僭越,不守本位,像米利暗和烏西雅王(參民一二﹕1-15代下二六﹕16-21),就長大痲瘋﹔或患血漏,把生命的精華漏掉了,能說不能行,沒有生命長進。要在信仰上清潔,品德上謹慎,不沾染污穢,謹守自己和自己的教訓,作聖徒的榜樣(利二二﹕4-9參提前四﹕12-16)。
祭司要注重生命﹕神注重屬靈的生命,規定“外人不可吃聖物”,連祭司女兒嫁出,也不例外。同吃是團契的表現,表明接納同在聖事上有分。外邦人進入神的產業,污穢神的聖殿(詩七九﹕1哀一﹕10),是神家的羞辱和咒詛。可惜,有些教會領袖,濫用職權,在真理上妥協,為了一時的利益,安植私人,讓屬靈生命不對的人,參預聖事,以至把持聖工,終於自取罪孽。(利二二﹕10-16)
祭司要照神標準﹕神重視祂的榮耀,不容任何人輕蔑。因此,奉獻給神的物,必須是上好的,完美的。我們在神的事工上面,也必須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,作到最美善的地步。神曉諭祭司,“這類[有殘缺的]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,因為這些都是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”(利二二﹕17-33)教會領袖接受奉獻,是代表神作的,須顧念神的尊嚴,持守神的標準。
願我們在神的面前,存清潔完全的心事奉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