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領的尊貴

 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(利二一﹕4)

世上的領袖,常自以為在法律之上,有不守法的特權。但神的話告訴我們,違犯神的命令,不僅是會招致神的忿怒和管教,基本上更會使自己卑下:“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”(利二一:4)

祭司的職務,是在神的面前事奉,所以必須有一定資格:在血統上,神命定要屬於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,才可以近前奉獻火祭;而且規定,必須身體沒有殘缺 ( 利二一:16-23)。在舊約時代,基督還沒有道成肉身,顯明在世人面前,神總是藉表樣或象徵,使神的子民認識祂。在這裡,神可以比作是古代的君王,選拔傑出的少年英秀,在面前侍立,不能有任何殘缺(但一:4)。正如所奉獻的祭物,必須是沒有殘疾的,以表示對神的尊敬;我們對神的奉獻,也必須是完全的,不能有所保留,為自己,或其他不純正的動機,才可以蒙神悅納。

不僅要沒有先天的殘缺,還要沒有後天的玷污。聖經說:“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,遠避淫行;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,守著自己的身體,不放縱私慾的邪情,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...因為神召我們,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,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。”(帖前四:3-5,7)作領袖的,應當以身作則,為眾民的表率。

這裡所說的不潔,包括四方面(利二一:1-9):

人情方面,不可順人情,在神法則以外的,就為死人“死行”,在神面前不蒙記念。

文化方面,有些風俗,來自異教或傳統,與真理不合,雖然流行,雖然別人可以作,即使不算罪惡,領袖也不可作。

連繫方面,娶妻子是“二人聯合成為一體”,也是靈的聯合(林前六:16,17),表明必須十分謹慎,不可任意結合。

家庭方面,必須有良好模範,兒女不順從,父母有責任,沒有好家庭,就不會是好領袖。

受膏作大祭司,是至高的尊榮,有“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”(利二一:12),是何等的尊貴,如果不謹慎自守,就是褻瀆神,是非常嚴重的事。因此屬靈領袖的品質,不在於人的權威,而在於他與神的關係;而與世俗分別,是與神親密的先決條件。作領袖的,或羡慕善工的,該如何謹慎!